箴6:1-5(和修版)
6:1 我儿啊,你若为朋友担保,替陌生人击掌,
6:2 你就被口中的言语套住,被嘴里的言语抓住。
6:3 我儿啊,你既落在朋友手中,当这样行才可救自己:你要谦卑自己,去恳求你的朋友。
6:4 不要让你的眼睛睡觉,不可容你的眼皮打盹。
6:5 要救自己,如羚羊脱离猎人的手,如鸟脱离捕鸟人的手。
有学者把5章和6章作了一个关联:在5章谈到外女或陌生女子,而箴6:1-19则描述劣男!在这十九节的经文中,包含了三个教训。这三个信息主要描述三类人,分别是担保人、懒惰人和恶人,他们有一个共通点,就是愚昧。因着他们愚拙的行为,给自己、他人和群体带来损害和困扰。这段经文有一个特点,就是用了不少人体的器官来作出描述,如第一段提到手、口、眼皮、眼睛和第三段的眼(兩次)、舌、手、心(兩次)和脚(兩次)。
这位父亲劝告儿子,不要做愚昧人,以致作出愚蠢事。或许这位父亲看过太多例子了,就是有些好心人,因为帮助人而自己无法承担超出他们能力的事,因助人而自己受损!故此,父亲提醒儿子,作担保人应注意的事及如何避免带来严重的后果。这段经文似乎在教导人不要为别人担保。在旧约圣经中,有清楚的教导要帮助有需要的人。我们在箴3:27-28已看过这类经文:“你的手若有行善的力量,不可推辞,要施与那应得的人。你若手头方便,不可对邻舍说:‘去吧!明天再来,我必给你’”。旧约的确教导人要接济贫穷者(申15:7-11)、禁止向贫穷人收取利息(出22:25;利25:35-36),以及容许债主取一件当头或抵押物(出22:26;申24:10-13)。但是,箴言却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事,在书中多次警告人不要为外人作担保人(箴11:15,17:18,20:16,22:26)。
箴6:1-2提出一个情境,“若”或“如果”为人作担保或与人击掌(即双方做出确定协议的手势,参王下10:15),就会可能被“套住”、“抓住”。作保就是承担别人的债项,因此,当那人无力偿还时,作保人就像鹿被猎户擒获,或像鸟被捕鸟人捕捉了(5节)。而更严重的后果是可能连自己的家产都赔上了!这孩子如何自救呢?父亲建议儿子要“自救”(3、5节)。他曾教导儿子“不可使……诚信离开你”(箴3:3),故此,父亲明言作担保人不能抵赖,却要尝试从承担责任中得脱。首先要诚恳和谦卑到朋友那里,希望在债务到期前免除他的责任。因事态紧迫,作保人应尽快去解决,越快越好,在天黑(4节,“睡觉”、“眼皮打盹”)前完成。
若一个人太草率为朋友、甚至为不太认识的外人作担保,实在是愚蠢的行为。对事情未加分析或计算风险和代价就为人作保,好有可能堕入陷阱里,就好像动物落在猎人的手中。倘若不小心入了圈套,担保人就要警觉地和快速地行动,使所承担的债务作废。
思想:
1. 作诚实人不可食言,信徒应如何自保呢?
2. 为眼前要作的决定,求主赐予辨识的能力和智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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