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哀3:31-39(和修版)

3:31 主必不永远撇弃,
3:32 他虽使人忧愁,还要照他丰盛的慈爱施怜悯;
3:33 他并不存心要人受苦,令世人忧愁。
3:34 把世上所有的囚犯踹在脚下,
3:35 在至高者面前扭曲人的公正,
3:36 在人的诉讼上颠倒是非,这都是主看不中的。
3:37 若非主发命令,谁能说了就成呢?
3:38 是祸,是福,不都出于至高者的口吗?
3:39 人都有自己的罪,活人有什么好发怨言的呢?

哀3:31-39记载了诗人矛盾的心路历程,一方面,诗人确信耶和华是一位满有怜悯及慈爱的神(哀3:31-33),人生所有的好事及所有的坏事都是来自祂(哀3:37-39),另一方面,诗人却质问耶和华不看顾,并任由不公义的事发生(哀3:34-36),这种矛盾的心路历程是诗人在苦难的光景之下的心声。

首先,31-33节表达了耶和华的怜悯,经文指出神不会永远撇弃人,祂使人忧愁只不过是暂时,真正永久的就是祂丰盛的慈爱与怜悯,当中“慈爱”一字解作对盟约的信实与委身,亦即是说明神总有一天会为受苦的人带来拯救,离开他暂时的苦难光景,到达盟约所应许的福气。再者,37-39节由这思路中说明盟约的重要,既然申28章早已列明盟约条款的福气与咒诅,那么便等于福与祸都是出于至高者的口,无论现在诗人是享福或是受祸,这早已在盟约的条款中命定了,因此,诗人便无需要发怨言,人在刑罚中可以存活便足够,就算有很多苦难,只要还是在活着,便有盼望逆转苦难,这样,神保留一个人的生命气息,就是要期待有一天从神而来的拯救。

反之,34-36节却与31-33、37-39节唱反调,指出耶和华没有兴趣看顾受苦的人,经文指出三样不公义的东西,第一样就是有被囚的人踹在脚下(34节),第二样就是扭曲人的公正(35节),第三样就是在法庭的诉讼上颠倒是非(36节),并说明这一切主都不会看中的,亦即是主都轻视这些不公义的诉求,神必不会看见这些邪恶,神对不公义的事漠不关心。这是因为诗人的受苦正正是来自邪恶敌人的作为,他们对诗人作出不公正的控告,并且在他苦况当中落井下石,当敌人做尽这一切,却没有受到神的刑罚与审判,所以诗人便断定耶和华不看顾也不会理会这些邪恶及不公义的事。

思想:

诗人在信仰的理论上认定苦难的短暂,神的怜悯与盟约的慈爱才是压倒性,而且神在盟约的应许永不改变,可是他同时看见世上的不公义以及恶人当道,这都挑战诗人的信仰,他便活在这矛盾的心路历程当中。我们往往在这情况之下要么便否定神的怜悯,要么便否定现实的不公义,我们以为矛盾叫我们二择其一,但诗人却把这两样格格不入的东西放在一起,彼此不解释,也彼此不分开,这才能看见有血有肉的信仰如何在苦难中变得真实,才能明白人生不一定处处都要解释清楚。原来,正如杨牧谷告诉我们:信仰不是用来解释苦难,而是用来承载苦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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