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27:1-4(和修版)
27:1 约瑟的儿子玛拿西的宗族中,有玛拿西的玄孙,玛吉的曾孙,基列的孙子,希弗的儿子西罗非哈的女儿,名叫玛拉、挪阿、曷拉、密迦、得撒。她们前来,
27:2 站在会幕门口,在摩西和以利亚撒祭司,以及众领袖与全会众面前,说:
27:3 “我们的父亲死在旷野。他没有与可拉同伙聚集攻击耶和华,是在自己的罪中死的;他没有儿子。
27:4 为什么因我们的父亲没有儿子就把他的名从他族中除掉呢?求你们在我们父亲的兄弟中分给我们产业。”
有一个人,生前默默无闻,死后却因为五个女儿而爆红。这人名叫西罗非哈,属于玛拿西支派,他的五个女儿来向摩西请求继承父亲的地业。其实前一章就为这件事预留伏笔,特别记载“希弗的儿子西罗非哈没有儿子,只有女儿。”不仅详细记载这五个女儿每个人的名字,而且更罕见地记载从约瑟到这五个女儿前后七代的家谱(民27:1)。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:
1. 厘清事实。西罗非哈的女儿先陈述事实,这包括两方面,就是她们的父亲没有参加可拉党的叛逆,与及他死而无子。这就暗示有些人因为参与可拉党叛逆,以致被剥夺得着迦南地产业的权利;可是西罗非哈却不是,他与其他所有出埃及的第一代一样,虽然都被罚不得进入迦南地,但是他们的孩子却得以进入应许之地,得着产业。
2. 创意见解。西罗非哈的女儿因为父死无子,请求准予继承父亲的产业。即或以色列无此先例,但是爱父的孝心激发她们提出全新的见解。她们质疑“为何西罗非哈的名字要从他族中除掉呢?”(4节)“除掉”(gārā‘)这动词基本意思是“从整体中减少、除去”,不被记念。
3. 摩西求问。由于女儿继承父亲地业在以色列没有先例,律法上也没有规定,摩西就和从前一样,进到神面前求问。神的回答认为这些妇女的要求合情合理,应当把她们父亲的地业归给她们。动词“归给”是词根‘ābar的使役形(Hiphil),意思是“转移、转交”,表示从一个范围移到另一个不同的范围,有别于与传给儿子一般用的动词nātan“给予”。
4. 建立典范。神更把这个个案变成通例,规定人死后土地继承的优先顺序:儿子、女儿、兄弟、叔伯,最后是最近的亲属。这与利25:48-49有关禧年赎回地业的次序相同,显示这优先顺序已有悠久的传统(除了女儿的部分)。
思想:
西罗非哈的女儿求地,是一个成功的案例。她们有勇气,有见识,有同心,又有理性。她们不诉诸悲情,不用情绪抗争,而是遵循正式的司法管道,陈情说理,争取权益。结果不但得到她们所想要的,更成为当时社会公义改革的催化剂,为后世争取自己权益的人,树立了典范。
良友电台、建道神学院合作推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