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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这人就是爱我的;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,我也要爱他,并且要向他显现。”(约14:21)
真的吗?天上的神竟爱我们这渺小、卑微、污秽的人吗?不只如此,神的儿子竟爱我们到一个地步,来为我们成为人,舍命流血吗?更希奇是祂竟以新郎,丈夫的爱来聘娶我们吗?是的,这是圣经的启示,不然也不足以说明祂爱的奇妙了。雅歌书就是预表这一种爱的关系,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(弗5:32)。
良人爱他的佳偶,爱她的美丽、贞洁、柔顺、忠诚(歌2:14,4:1、7、9、12)。特别是女子的爱,使他恋慕不已(歌1:13,2:3,3:1,5:16,7:10、13,8:6、8)。如果佳偶样样都好,美丽可爱,却不爱他,那就失去一切意义,甚至变作痛苦了。
基督也是愿意祂的配偶,贞洁、美丽、柔顺、更愿意得到她完全的爱,只有爱主才能满足祂的心。祂在宇宙万有之中,别的都不喜爱、寻求,只愿意得着教会,信徒的爱。如果有人爱祂,必蒙天父和基督的爱,并向他显现,这不是对一般人,甚至对一般信徒的爱,乃是对爱祂之人的特别的爱,与神的儿子万王之王,万有之主相爱,不是一件小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