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周金句:
“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”(创世记15:6)
背景:
1. 这是第一次在圣经中使用“信”,和第一次出现“义”,也是第一次提到信神应许的经文,同时也在教导,当人信神时,神就满有恩慈的以算他为义回应他。
2. 经文分段:神与亚伯兰立约(创世记15章)
15:1-5:神应许赐后裔给亚伯兰
15:6:亚伯兰因信称义
15:7-11:神启示亚伯兰得业的证据
15:12-16:神豫言亚伯兰的后裔将在埃及地受苦
15:17-21:神与亚伯兰立约
3. 创世记15:6记载因着亚伯兰的信心,神与他立的约,根据新约圣经保罗所说(参罗马书4章;加拉太书3章),亚伯拉罕是因着信,本乎神的恩典而承受神的应许和应许之地迦南地(创世记15:9-21)。
神为了实现祂的应许,不但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(创世记15:14;出埃及记2:24),又将独生子赐给世人,好将祂的百姓从罪恶中拯救出来(马太福音1:21;路加福音1:72-73)。
4. “信心”是创世记里,神对人的要求,而亚伯兰就是因着对神的信心进而顺服神的带领,神就以此为他的义。
有学者指出,此处的“信”有“可信的”、“找到安全感”的含意,也就是说亚伯兰对耶和华的说话,回应的心态就是信靠、信赖,因他满心相信“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”(罗马书4:21),而耶和华因为亚伯兰信祂,就“算他为义”、“宣告他为义”。
5. 这是圣经中第一次指示人得救的方法。人本身无义可言(诗篇51:5;罗马书3:23),如果要在神眼中成为义人,必须神将自己的义加给他;人须借着对神的信靠才可以得到这义。新约罗马书4:3引用本节经文,证明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,神救人的方法是一样的。雅各书2:21、23更说明使人得救的信心,借着亚伯兰献以撒一事(创世记22章)表明了出来。
思考:亚伯兰凭什么被神称为义?他对神的信心为何如此宝贵?
经文解释:
1. 不同译本之参考
a. 吕振中译:“亚伯兰信永恒主,永恒主就给他算为义了。”
b. 当代译本:“亚伯兰信靠主;主看见他有这样的信心,便称他为义人。”
c. 思高译本:“亚巴郎相信了上主,上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。”
2. 关于亚伯拉罕的“信”
学者指出,“亚伯兰信神,神就以此为他的义。”使亚伯兰成为义人的“信”,并不是人们常说的相信神的存在,不是知识上的相信,而是对神的信靠和顺服。
a. “信”包含“信赖”、“依靠”之意,亚伯兰信赖神有关后裔的应许,并且全然依靠这句话,进一步确信神已启示(创世记3:15)的有关“女人的后裔”的弥赛亚信仰(约翰福音8:56;希伯来书11:1)。
b. “信”原文字根是“阿们”,有“确定”、“断言”的意思,这个动词在旧约中出现了108次。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这句话:
i. 何为信?
信心,或对接受的相信接受,是我们信仰最基本的特征。
ii. 信什么?
我们的信不是一种心理暗示,不是心理学上的逻辑虚构,不是内在一种感觉,不是悟道修禅。我们的信有外在的确据和对象。
一方面,我们信的对象是耶和华,是父神。另一方面,我们是借着圣道信仰上帝:信基督,靠真理的圣灵信基督。换言之,我们信仰的是三位一体的神。
c. 亚伯兰对神的信,就是对神在创世记15:5(于是领他走到外边,说:“你向天观看,数算众星,能数得过来吗?”又对他说: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。”)应许的“阿们”,这就像藩属在立约典礼上对君王给予的恩赐,和约定所作的回应。
思考:“信心”是什么?有哪些信心的要素和特点?今天,我们的信心根基又建立在哪些基础上?
3. 关于亚伯拉罕的“义”
a. “以……为”这句话有“数算”、“计划”、“宣告”的意思,所以“以此为他的义”也可以翻译为“把义存入他的户口”或“把义当属于他”,也就是耶和华因为亚伯兰信祂,就“算他为义”,“宣告他为义”。
此外,“以此为他的义”也是一个审判上的裁决,就是神对亚伯拉罕说:“无罪!”
b. 究竟这“义”是什么意思呢?
“义”原文是指“直”,有两种含意:
i. 是伦理的意义,指人行为公正,以公平待人;
ii. 是法律的意义,指人满足了某种要求,好像人遵守了法律,就被看为奉公守法的人,不被当作有罪,是个义人一样,亚伯兰的义就是这种含意,他对神的信满足了神的要求,在神眼中是个义人。
c. 圣经中的称义
称义是基督教最基本的教义,上帝对人有“道德要求”,甚至超越一切要求。“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(或译:凡神所默示的圣经),于教训、督责、使人归正、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,”(提摩太后书3:16)
i. 何为称义
(1) 惟神称义。上帝是称义的主体。换言之,只有上帝有资格称人为义。在有神论或惟一神论的框架中,罪人根本没有资格定罪,也没有资格称义。
(2) 神是义者。神是那义者,因此神才有资格称义。人没有资格定罪和称义,是因为人是罪人,罪人只是按罪定罪称义。只有圣经启示的上帝是义者,圣洁公义者
ii. 何等福气
被称义的人可以领受两种上好的福分:
(1) 罪人因信称义,指向基督的赦罪。
(2) 义人因信得生,指向基督的复活。
两方面的真理集中阐述在罗马书4:25,“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(或译: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,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)。”
思考:“义”是什么?我们怎么可以在神面前称义?这对我们与神的关系有何重要性?
总结:
1. 神称亚伯兰为义不是说他已经成了完全人,乃是说神因着他的信心称他为义人。这是在神颁布律法以先,也是在亚伯兰受割礼以先,所以是不在乎亚伯兰的行为。我们若信神为耶稣所作的见证,神也照样以我们为义(罗马书4:3、9、13、18-25;加拉太书3:6;雅各书2:23)。
2. 亚伯兰最蒙神悦纳的不是行为,不是他为神做了些什么,而是他对神的信心。所以“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”这句伟大的宣告,被新约引用了三次(罗马书4:3;加拉太书3:6;雅各书2:23),证明“因信称义”(罗马书4:11)是得救的惟一途径。
3. 如果要在神的眼中被看为“义”,惟一的途径是“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”(罗马书4:5),“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”(罗马书4:6)。
a. 我们若信神为耶稣所作的见证,神也照样以我们为义(罗马书4:3、9、13、18-25;加拉太书3:6;雅各书2:23)。
b. 凡是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,也要被神算为义,并和亚伯拉罕一同得福(加拉太书3:7-9)。
c. 信徒最讨神喜悦的,不在于为神作些什么,而在于对神有信心。
d. 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,在基督都是是的,所以借着祂也都是“阿们”的(哥林多后书1:20原文)。
思考:亚伯兰对神的信心经过哪些考验?今天,我们又如何能操练像亚伯兰一样的信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