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经文:林前5:1-13)
保罗在本章里给我们非常严厉的教训,如果我们明白他是对付罪时,便不会觉得他的教训过份严厉了。有人批评圣经,因为圣经旧约记载了很多污秽犯罪的行为。不过圣经记载这些事与报纸杂志记载的是有基本的分别。人看了报纸杂志的淫乱故事,心里便会引起污秽的思想;但读了圣经所记载的……我们就有恨恶罪恶的感觉;永不会引起我们爱好这罪,也使我们对这罪觉得可怕可恶。保罗在这段经文里,教导我们怎样对付淫乱的事。
保罗所讲的对象是哥林多教会,他吩咐哥林多教会不能容许这样的罪存在在教会里,因为这样的事连外邦人也不会做。当然有很多的罪不分大小,在主面前同样是罪。例如属灵的冷淡,但冷淡的罪并没有公开羞辱主的名;惟独淫乱的罪,就公开羞辱了主的名。因为这些事传到外邦人中,就羞辱了主的名,失掉了见证。所以教会不应该容许这样的人存在。
另外方面,保罗提到哥林多教会的态度,是值得我们留意的。保罗说他们中间有淫乱的事,但他们没有对付,而且还自高自大。自高自大可能指他们用别的事情来夸口,他们夸耀自己的恩赐才干;我觉得保罗的意思,指出他们知道他们中间有人犯了罪,但仍然大量宽容,没有对付这罪。可能他们说:“虽然这人犯了罪,但我们其实也犯过罪;只不过罪的性质不同而已,所以我们很大量宽容。”他们不知这羞辱主名的罪的严重,在他们中间不觉得罪的可怕,没有为罪难过的心,这正是保罗指责他们的原因。这可能是今日教会最大的咒诅,把罪看作平常和无关重要。今日我们要在灵里得着力量,在见证上发生作用,首先要对罪恶有灵敏的感觉。大卫是一个生活中很软弱的人,他感情很冲动,他一生中犯了很多罪,甚至是很严重的罪,但圣经仍称他为合神心意的人;因为他一时被肉体所胜,但他什么时候苏醒过来;就立即在神面前认罪痛哭流泪悔改。初期教会有许多特别经历,徒5章,记载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故事,两人看见巴拿巴将田产卖了,把价钱拿到教会。也许他们觉得自己不好意思,别人奉献了,而他们未有奉献。既应奉献,却又舍不得,所以他们私自留下部份的金钱;结果神的灵启示使徒知道,他们立即受神的刑罚,死在众人面前。神的惩罚是非常严厉可怕的,因为教会必须圣洁,绝不能容许罪的存在。我们的教会虽然有同样的罪存在,却不觉得罪的可怕,不觉得在神面前需要悔改。所以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,不要自高自大。
我们看见这罪的性质和当时教会的需要,现在我们要看保罗吩咐教会,应如何对付这罪恶吧。“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,心却在你们那里,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,已经判断行了这事的人。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,我的心也同在,奉我们主耶稣的名,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,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;败坏他的肉体,使他的灵魂,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。”(3-5节)首先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,他们聚会时,奉主耶稣的名应该怎样作。教会中有人犯了公开羞辱主名的罪,这事不是一两个人知道,乃是大家都知道,连外邦人也知道,我们不能在教会替他隐瞒,不能暗暗对付,因为这件事得罪了主,也是得罪了整个教会的弟兄姊妹。所以对付的时候要在整个教会公布出来,保罗认为这不是爱心的问题;乃是整个教会的见证问题,应在教会中公开这罪。
“奉主耶稣的名”这句话还有另外意思,如果这件事在执事会,甚至全教会讨论过,当决定的时候,需要整个教会来处罚他;而不是单单由传道人一个作主。这样有几个好处,首先对付这罪的权柄在整个教会手上,让整个教会知道这事是错。其次让犯事的人知道这是全教会所定的刑罚,而不是传道人与他过不去。当然若弟兄姊妹不清楚真理,传道人有责任教导,但应由执事会及全部弟兄姊妹作决定。第二点在作这事时候,是要奉主的名,表示这是主的意思。若不是奉主名而作,这就错了!因此我们不能用别的理由把一个人从教会赶出去,乃是按照圣经的教训,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作标准。有时候在教会中,有人并不是违背圣经的教训,只是因一两个人的意见不合,便被赶出去,这是错了。如果我不能说是奉主的名,而实际上不是主的意思,那我便是假传圣旨了。
然后保罗说要把那人交给撒但,败坏他的肉体,这话意思很简单清楚。要把这人交给撒但,乃是放在教会以外,因为教会是属神的。一个人信主后,是已经脱离了撒但的权柄之下,进入神爱子的国度。但这人污秽了主的名,我们应该把他赶出去,使他不再有这机会及资格得到保护,他便落在撒但的权势之下。我们这样作是很严厉,保罗说:“败坏他的肉体”,表示让他在罪恶的肉体去败坏;因他在犯事前,他一定不是没有圣灵的警告,圣灵会提醒他,只是他拒绝顺从圣灵的感动。主耶稣在太18章的教训也是差不多;若有人犯罪,先要暗暗向他儆告,如果他不悔改;就带同教会一两位领袖向他指责。他若悔改,你便得了一位弟兄;如果他不肯悔改,此后就要把他看作外邦人,不再看他是弟兄。但是另外一方面,他的肉体在罪恶中败坏,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。这教训与第3章一样,若他的生命是草木禾楷建造,将来在审判的日子,他的工作会被烧毁,但他自己却得救。虽然他的肉体败坏,但他的生命仍然属于主耶稣,我们把这个人从教会赶出去,但至终主仍拯救他的命,他会仅仅得救。
另外这样作还有一个重大的目的(9-11节),在这里保罗似乎对基督徒比对非基督徒更加严厉,如果有非基督徒的,犯了污秽的事,我们仍须与他们接触,例如你到米铺买米或到饭店吃饭,那位店主可能是个罪人,问题你是为交易与他来往,他是不是罪人也不要紧,你们来往不是要证明他是罪人。但是我们与基督徒来往就不同了;基督徒是在灵里,交通来往的,你与他来往,就承认他是弟兄了。假如他现在犯了罪,你仍与他来往交通;可能给他有一种错误观念,以为犯了罪也不要紧,因为主内弟兄仍接纳我是基督徒,而教会仍然接纳我是会友。保罗说这种人连跟他吃饭也不可。因为若与他吃饭,他便觉得自己虽然犯了罪仍然可被接纳为弟兄,我们这样做就等于鼓励他仍在罪恶中生活了。但若果我与他吃饭,不是在属灵的根基上;而是在自然和家庭关系上,这样一起吃饭也没问题。最近我听见一位姊妹因她的丈夫在外面犯罪,她便不与丈夫吃饭要离开家庭,这种思想是错误的。
吃饭在原文意思,“不可与他一同吃”,可能这里所指的吃,是指吃圣餐,指主的杯和饼。一个人若犯了罪,不听劝告,不肯悔改;就可以停止他领圣餐。这一点有人不赞成,他们以为圣餐,乃是领受属灵的生命,和蒙福的途径;一个犯罪的弟兄,不可以领圣餐,岂不是失去了这种得力量悔改的机会吗?我们要明白圣餐的意义,基本乃是与神在灵里的交通,也是与同领圣餐的弟兄姊妹灵里的交通,一个人明知故犯,怎可与神、与弟兄姊妹灵里交通?若我们容纳犯罪的人领圣餐,实际上是向他表示,你犯罪也不要紧,这等于鼓励他仍在罪中生活,不需要对付罪了。另一方面,领受圣餐确是得福的来源,但圣经说要凭信心领受。圣餐不是特效药,你有没有信心不要紧,功效乃在特效药内,并不是因有牧师祝福后,吃下了圣餐,属灵的生命便健壮。其实最重要你在主面前对付自己的罪,凭信心与主有属灵的交通,在这样情况下,我们领受这杯和饼,纔能成为我们属灵的福份。所以我们停止犯罪的人领圣餐,一方面使他知道自己犯罪,不配作一个基督徒,另外因他带着罪来到圣餐桌前,他是不能够蒙福的。
保罗不是没有爱心,他在其他地方讲到他内心非常的痛苦。照样我们在教会中对付罪恶,为了爱心,需要在主面前付出代价;若我们责备他的罪,心灵没有感觉痛苦,我就没有资格来责备他的罪。保罗心灵痛苦,正是显明了他的爱心,求主的话也激励我们,叫我们成为教会的祝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