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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西阿书8:12:“我为他写了律法万条,他却以为与他毫无关涉。”
关于圣经,今日我要讲三件事,都包含在我的经文里。第一,它的作者,“我写了。”第二,他的主题,神律法中的大事。第三,对它的普遍反应,大多数人都以为与他们毫无关系。
1.第一,这本的书的作者是谁?
这书是出自于神。
首先,我的朋友们,站在这卷书前面,欣赏它的权威。这不是一本普通的书。它不是希腊圣人的话。也不是过去的哲学家们的言论。如果这些话是由人所写,我们会拒绝他们,但不是的,让我想想这一庄严的想法,这本是由神所手书的,这些话也是神的话。
然而,在我们结束这一点之前,让我们先停一下,思考神怜悯的属性,因为他为我们写了圣经。
在我讲第二点之前,我要再讲一件事。如果圣经是神的话,那在过去一个月没有读它的人会怎样呢?“一个月,先生,我有一年没有读了。”唉,有些人从来没有读过。大部分人对待圣经非常礼貌。他们有一个的口袋大小的版本,装订整齐。他们用白色手绢包裹着,放在口袋里,带到敬拜的地方。
第二点就是圣经的主题。
这段经文的内容是“我为他写了律法万条,他却以为与他毫无关涉。”圣经讨论的是重要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