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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这缘故,本书有五段着名的警告。不可忽略救恩(来2:1-4),不信者不能进入安息(来3:7-4:13),背道者不能重新悔改(来6:4-8),不可故意干犯基督(来10:26-31),不可违背天上的警戒(来12:14-29)。

二、本段经文的解释
来10:26-31的关键词汇是“得知真道”和“故意犯罪”(10:26)。“得知真道”本来的意思是“领受了真理的知识”(新译本)。有悔改的心就可以“明白真道”(认识真理),换言之,“认识真理”是悔改的结果(提后2:25)。这悔改是神所赐的。(注1)所以,“得知真道”是领受福音,成了基督徒的人。
“故意犯罪”与“误犯了罪”(利4:13、2,民15:27)是相对立的。因失误而犯罪,或“未知”、“无知”犯罪,是有赎罪祭的(利4:22-23,27-28)。在旧约,这样的罪献赎罪祭必得赦免(利4:20、26、31、35,5:10、13、16、18,6:7,19:22)。利未记的“误犯”,可译为有人“不慎误犯”(思高,利4:2);或“误犯了过失”(利4:13,思高)。洪同勉牧师解释说:“误行乃因为被诱惑走迷了路和属血气。这些虽是明知故犯,但纪凯奥总括:‘这是一切出于软弱的罪’……从神恩典的眼光看来,就是LXX的翻译身不由己的行动,受血肉牵引,情有可原,准予赎罪。”(注2)简言之,“误犯了罪”情有可原,“故意犯罪”则不是!“故意犯罪”的罪无可赦,甚至必被剪除(民15:30,利7:20,出31:14)。
民15:30,但那擅敢行事的,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,他亵渎了耶和华,必从民中剪除。
来10:26“故意犯罪”是“故意犯背信的罪”(思高),再比对同一信息的6:6,“若是离弃道理,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。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他。”“故意犯罪”是“背弃真道的罪”,也是“背信的罪”。而“犯罪”原来的文字时态表示,持续的行动,不只是一次的否认行动,而是一直离弃永生神和基督的救恩。这样,就根本不能有机会得到赎罪了。(注3)

 

注:
1. 冯荫坤,《天道圣经注释:希伯来书(卷下)》,香港:天道书楼,2014年,196页。
2. 洪同勉,《天道圣经注释:利未记(卷上)》,香港:天道书楼有限公司,2005年,192页。
3. 冯荫坤,上引书,197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