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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5:25-34:“有一个女人,患了十二年的血漏,在好些医生手里受了许多的苦,又花尽了她所有的,一点也不见好,病势反倒更重了。她听见耶稣的事,就从后头来,杂在众人中间,摸耶稣的衣裳,意思说:‘我只摸他的衣裳,就必痊愈。’于是她血漏的源头立刻干了;她便觉得身上的灾病好了。耶稣顿时心里觉得有能力从自己身上出去,就在众人中间转过来,说:‘谁摸我的衣裳?’门徒对他说:‘你看众人拥挤你,还说“谁摸我”吗?’耶稣周围观看,要见做这事的女人。那女人知道在自己身上所成的事,就恐惧战兢,来俯伏在耶稣跟前,将实情全告诉他。耶稣对她说:‘女儿,你的信救了你,平平安安地回去吧!你的灾病痊愈了。’”

血漏妇人得医治是一个充满张力的神迹,这妇人过去痛苦的经历实足以让许多人为她掬一把同情之泪,因为十二年的病痛加上求医的过程,的确让人心力交瘁。

血漏和大麻风在利未记中是一组互为表里的不洁之症,大麻风是形之于外,而血漏是藏之于内(参利13-15章)。在新约,长大麻风得洁净和血漏妇人得医治的神迹,也同时出现在三卷符类福音中,这绝非巧合(太9:18-22;路8:41-48)。若说“长大麻风的得洁净”的神迹有救恩的启示在其中,想血漏妇人得医治的神迹应也如是。

一、神迹的解析

这个神迹所呈现出来的画面,可说是一个完全绝望的妇人。在她触摸耶稣之后,经历了一个戏剧化转变的过程:她由恐惧到平安;由痛苦到喜乐;由绝望到得救。这样的转机恐怕正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。

1. 不能说的痛苦

血漏是一种妇女病,一种被认定为污秽的妇女病,虽然看起来不是一个会让人立即丧命的大病,却是道道地地的会缠磨人、让人生命枯竭、活着无味的疾病。我在结婚后不久,即发现妻子在生理期的情绪较不稳定,而且身体非常虚弱,原来生理期对女性不是真正的“好朋友”,而是不得不适应的一种状况。有的女性在这方面的反应更激烈,痛者有之,出血很多者有之……,若生理期是如此难过,那么血漏的难处就更不用说了。

更糟的是,在利未记灾病的条例中,血漏也是一种不洁净的灾病。不仅患病的人自己不洁,而且凡是摸她坐过、躺过的地方,也都会成为不洁净的;她摸了任何人,也会让人不洁净(就是被玷污)。如经文所说:

“女人若在经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,或是经期过长,有了漏症,她就因这漏症不洁净,……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、所坐的物都要看为不洁净,与她月经的时候一样。凡摸这些物件的,就为不洁净,必不洁净到晚上,并要洗衣服,用水洗澡。”(利15:25-27)

经文中的“不洁净”就是“污秽”的同义词,所以凡得这个灾病的人,众人必定是敬而远之,因为凡碰触她坐过的、躺过的,都成了污秽的。就她自己来说,也必定会尽量和人保持距离,免得不小心摸到别人,或被别人摸到,带来玷污人的罪名;她既不敢拥抱亲人,也不能亲吻朋友。此外,按着律法,女人经期不能行房的原则来看(利15:24),她既不能行婚姻之实,也不能怀孕。

对犹太人来说,女人不能怀孕是一种羞辱(参创16:4-6,30:1;撒上1:6)。若她有丈夫,丈夫恐怕要把她休了;若她仍小姑独处,大概也没有男人要娶她为妻。因此,她虽不必像长大麻风的人那样独居营外,但也足以让患者的心灵坠入无比痛苦的深渊之中。她的处境可以说是身体的痛苦加上心灵的煎熬。更可悲的是,这个痛苦似乎无法坦然的向人倾诉,因为若是别人知道她是一个血漏患者,恐怕换来的不是怜悯,而是远避;不是安慰,而是鄙视,这就是她只敢夹在群众中间偷偷地摸耶稣的原因。

2. 十二年的绝望

由以上的剖析来看,任何一个得血漏的人,恐怕都想尽早摆脱这样的灾病。而这个妇人并不是没有努力过,她已经病了十二年,在这些漫长的岁月里,她付出了一切的代价,试图摆脱这灾病的缠磨,她找过所有的名医,受了许多的苦,又花尽了一生的积蓄;然而,这一切的努力竟然看不见一丁点的果效,病情反倒更重了。这样的结果怎不令她又泄气、又绝望?总之,这十二年的努力所换来的就是绝望,由一点点的绝望,到几乎完全的绝望。圣经虽只用短短的一句话,“在好些医生手里受了许多的苦,又花尽了她所有的,一点也不见好,病势反倒更重了。”来形容这女人过去十二年的求医历程,但其中不知包含了多少的心酸与眼泪、痛苦与无奈、恐惧与担心。我们不难想象,对于这个妇人来说,只要有一点点捕风捉影或道听涂说的好消息,不论是偏方或是苦药,都足以让她勇于尝试,花再多的冤枉钱也在所不惜。

3. 听见耶稣的事

就在这绝望的当头,突然好消息由天而降,耶稣要经过这个地方。显然她对耶稣的事听了不少,这些听来的点点滴滴,在她的脑海中已经拼成了神所应许弥赛亚的印象。这些弥赛亚的事迹,已足以建构这女人的信心,因此,她心中熄掉的希望之火再度燃起来,她深信“我只摸他的衣裳,就必痊愈。”

她心里想:我一定要试试,无论如何都要试试!也许这就是我一生唯一的一次机会,下一次不知道要等到何时,这位人称为弥赛亚的耶稣才会再度经过。这妇人采用的策略很简单,就是夹在人群中,从后面偷偷地摸一下耶稣,她不必张扬,也不必让人知道;如果祂真是神的儿子,这个摸一定会有果效的。于是这位饱经忧患的女人开始偷偷地挤向耶稣,终于她挤到了耶稣的身边,来到一个有利的位置。

4. 源头枯干

想不到就是这么一点点的信心,就是轻轻地摸那么一下,神迹发生了,真的发生了!周围的众人也许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但是她已经立即感受到了。病了十二年,病还在不在没有人比她更快的知道。一个彻底的医治竟然发生了──血漏的“源头”枯干了!不是暂时性的止血,不是心理的安慰,乃是血漏源头的枯干,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痊愈。这不是心理治疗,不是自我催眠,她完全不用担心过两天恢复旧观;是根治!是如假包换的神迹。

5. 双重的释放

不过耶稣似乎并不想让这件事被隐藏,祂竟然刻意把它掀开,让这个妇人的“窘境”被显在众人面前,因此主故意转过身来说:“谁摸我的衣裳?”当时门徒也觉得诧异,这么多的人拥挤祂,触摸到耶稣的人不知有多少,主为何这样问呢?但是主知道,这个信心的触摸和拥挤是绝对的不同。

这妇人只好将“实情”全告诉耶稣(可5:33)。把实情说出来,实在是重要的,因为压抑在心中多年的隐疾、痛楚,这一下全得着释放,这是血源枯干之外的重大收获。当妇人说完实情之后,耶稣一点没有鄙视她的污秽,也没有责怪她的“触摸”(血漏患者是不能触摸人的),反而作了一个众人似乎不解,却是伟大的宣告:“女儿,你的信救了你,平平安安地回去吧!”这“女儿”的称呼是何等的亲切,显示出主完全的接纳。“平平安安地回去吧!”更是带着无比安慰的力量。

到底耶稣所宣示的“得救”何所指?显然并不单是身体得医治而已,是一个一语双关的宣告。主要给她一个更大的恩典,生命的救恩。要了解主的话,必须回到利未记中关于血漏灾病的条例。

二、血漏的条例

在利未记中,不洁灾病的条例,除了大麻风之外,还有血漏。按着经文的解释,血漏就是“女人若在经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,或是经期过长,有了漏症,她就因这漏症不洁净,与她在经期不洁净一样。”(利15:25)而且按着血漏的条例,患病的妇女在痊愈之后,要献上赎罪祭和燔祭。如下列经文所示:

“女人的漏症若好了,就要计算七天,然后才为洁净。第八天,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,带到会幕门口给祭司。祭司要献一只为赎罪祭,一只为燔祭;因那人血漏不洁,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。‘你们要这样使以色列人与他们的污秽隔绝,免得他们玷污我的帐幕,就因自己的污秽死亡。’”(利15:28-31)

对许多人来说,若定大麻风是不洁的,尚容易认同;若说血漏也是不洁并给予重重的限制和歧视,在灾病痊愈之后同样地要献上“赎罪祭”,则是难以理解(一般月经的不洁则不需要献赎罪祭)。

从人情的角度来说,患血漏的妇人本来已属不幸,何忍再让她处处受限?凡她所坐过的地方都是不洁净的,而且在灾病痊愈之后还要献赎罪祭。这不是明指她就是一个罪人吗?莫非得血漏的人是因着行了什么伤天害理的坏事吗?请特别注意利15:31:“你们要这样使以色列人与他们的污秽隔绝,免得他们玷污我的帐幕,就因自己的污秽死亡。”这经文是神对这些灾病的总结(当然也包含了血漏),是一个极其严重的警告,而非一般卫生性的提示。

1. 和大麻风的异同

基本上,血漏和大麻风同属不洁净的灾病,所以有许多相似之处:首先,它们的不洁同样有延伸性,不论是直接或是间接的接触,都会使人不洁;其次,在洁净之后都要献上赎罪祭。其差别在于大麻风是一种显之于外的灾病,而血漏则是藏之于内的灾病。一个人长了大麻风,别人立即看见,他无所隐藏,也无法逃避;可是血漏则不然,除非是至近的亲人,外人很难得知她是否有血漏这样的灾病。

2. 两者同是预表罪

若说大麻风是预表罪,那么血漏应该也有同样的本质。道理在哪里呢?因为患者在痊愈之后同样要献赎罪祭,献赎罪祭的基本意义就是“有罪”。那血漏和罪的关联性在哪里呢?基本上是从“血”这件事来看的,圣经说:“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这血赐给你们,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……”(利17:11)。血既是代表生命,血漏就是把“生命”给漏掉,那是因血源出现破口所造成的结果。换从生命的角度来看时,我们知道“罪”就是人生命的破口,人活在罪中,属灵的生命力必因不断地漏失而渐渐枯竭,如大卫所说的:“我的力量因我的罪孽衰败;我的骨头也枯干。”(参诗31:10)

但要注意的是,神透过血漏所启示的和大麻风灾病的启示是不同的。大麻风让我们看见罪的特征和对身体(生命)的破坏力;而血漏则进一步指出,罪本来就存在于人生命的本源之中,而且对人的生命造成破口。例如,许多人有与生俱来的骄傲、嫉妒、自私、贪欲等等,虽然外面不一定看得见,但是每一个得漏症的人都知道自己有病了。

除了罪本就隐藏在人的生命之中,人还有一些隐藏的罪,是外人看不见的,例如人里面的苦毒、恼恨、忿怒、谎言、不当的情欲等等。但是人看不见的罪并不意谓不存在,也不因人遮掩了就失去对人生命的破坏力。箴言说:“遮掩自己罪过的,必不亨通;承认离弃罪过的,必蒙怜恤。”(箴28:13)

3. 在洁净之后必须献赎罪祭和燔祭

血漏和大麻风的条例还有一个相似之处,就是在洁净之后都要献祭,不过献的祭只有两种:赎罪祭和燔祭。这是因为血漏所启示的重点,不是在讲罪行所带来的破坏,乃是讲罪性和隐藏在人里头的罪,所以并不需要献赎愆祭,只要献赎罪祭和燔祭。然而这两种祭也在提醒人,除了赎罪的必要性之外,将主权交给神是生命改变的必要条件。

三、福音的诠释

若我们合并观察这血漏妇人的得救和利未记中漏症的条例,自然可以明白这神迹所呈现的福音意义。

1. 一个人是否有罪并不在于别人是否看得见

今天太多人将自己是否有罪定位在别人是否看得见。事实上并非如此,人看不见的罪一样有罪。人看不见的罪有两种:一种是人暗中行的,没有人看见;另一种是心里的罪,例如你意念的罪。不管是那一种,事实上都有罪,都会破坏人的生命。

耶稣说:“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(太5:28)。就是指人意念所犯的罪,一样是罪,而人里面的罪同样也会破坏这人的生命。

耶稣又说:“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,有恶念、凶杀、奸淫、苟合、偷盗、妄证、谤讟。这都是污秽人的……”(太15:19-20)。祂的意思是,人所看到的罪行,都是从人的里面所发出来的;也就是说,在成为行动之前,已经先存在人的心中,人的恶行不过是恶念的结果。所以当人以为没有关系的时候,罪已经悄悄地在他的生命里面打洞,直到破口出现,然后他的生命、平安、喜乐……就一点点地流失了。

人暗中所行的就更不用说了,当人暗地里作了亏心事,总是怕有一天事情会曝光;此外还有心里的控告,这些都会形成心理的压力,成为“心病”。心病除了对身体的健康造成亏损,也会对人的灵命带来破坏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