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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朋友对基督信仰却步不前的原因,是觉得圣经里面的命令,要求太高太严格,实在难以遵行。例如爱仇敌,甚至是砍手、剜眼等等,听起来也够吓人了。

到底圣经对信徒的要求是合理的,还是过分的呢?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题目,就是“我们是否必须按照圣经所有的教训去行呢?”

首先,我们要注意一件事,圣经其中一位作者,也就是伟大的使徒保罗曾经很清楚地说过,基督徒因信称义,不再需要守旧约时代的礼仪上和生活上的律法,好像守割礼、饮食、节期等等的禁戒;信徒要遵守的,是耶稣基督对旧约律法的概括:爱神和爱邻舍,这样已经是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了。

所以,要不要遵守旧约的每一道命令,这个不应该成为我们的困扰的。不过,另一方面,有的人却又认为,耶稣基督的教训,更难遵守呢。

这倒是真的。举个例子吧,旧约时代的十诫,其中一诫是“不可奸淫”,只要一个人没有搞婚外情,没有作出伤风败德的事情,就已经达到这条律法的要求,但是根据耶稣的定义:“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个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这个要求实在比旧约的诫命高很多。

说得也是!圣经就记载,耶稣基督吩咐信徒要完全,像天父完全一样。耶稣对我们的伦理要求,是按着神的心意,作为规範的标准,不但审定人的行为,连人内心的思想和动机也兼顾了。

所以耶稣基督的教导,可说是神对人的最高要求,也许我们会觉得太严苛,但这却是神最初造人时对人的要求。在人还没有被罪恶污染之前,是应该要达到这个标准,也有能力达到这个标准的。

但很可惜的是,自从始祖犯罪,人就受罪的辖制,当然没法达到这个标准了。连一个已蒙基督拯救的人,虽然在身分上,地位上是一个因信称义的人,按着圣经所说是已经向罪死,不再作罪的奴仆了,但是,因着过往的生命,也就是基督徒所说的“旧我”,仍然会影响着我们,所以信徒也必须不断努力地对付罪,把罪治死。

所以,当我们成为了基督徒之后,并不是马上就能完全达到耶稣的绝对要求,而且花上一辈子的努力,也不能完全做到。可能这时候又有人会问了:“既然耶稣的伦理要求,是我们无法完全达到的,那耶稣为什么还要颁布这些命令,给人遵守呢?”

圣经对这个问题没有直接的谈论。我认为,大概有几个原因。首先,神是完全而绝对的,人虽然力有不逮,但也不能因此就擅自降低或取消神的标准;第二,神希望祂的兒女们能知道,“全然成圣”是一生都要竭力追求的目标,不要做到了一点点,就“以为自己已经得了”,“已经完全了”,能够在神在人面前都常存一个谦卑的心。

第三,神让我们知道,人不能靠着自己的力量成为义人,也就是在神面前能完全符合神的要求和标准,成为一个无瑕疵的人,反而人必须谦卑地承认自己是罪人的事实,以致全心全意地接受神在耶稣基督,为我们成就的救恩,因信得称为义。

对。我们要知道,神也清楚我们无法在行为上,达到神的绝对标准,所以祂从来没有以“遵守圣经的命令”作为我们得救的交换条件。神的拯救,是白白赐下的恩典。

神先无条件地拯救了我们,然后才命令我们按祂的标准行事为人,这绝对不是无理的要求。如果我们了解神的爱是何等的长阔高深,便会认识到自己应当讨神的喜悦,这种回报是很自然的,也是理所当然的。

而最寳贵的是,在我们努力的去遵守圣经的真理时,神也会帮助我们,以祂的能力和恩典扶持我们、提醒我们、引导我们,以致我们能越遵守越喜乐、越有力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