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员:李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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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5:38-39: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”。耶稣在这里以了个比喻,为要说明神国的生活方式比摩西律法上所记载的更严格。
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这话出自出21:24。当神最初宣告这条律例的时候,本意并不是鼓励报仇,而是严格禁止过度的报复行为。也就是说,就是公平等值,一眼抵一眼,一命偿一命,不能两眼抵一眼,几命偿一命。按这原则,在很多情况下,是会将金钱赔偿视为一种合理的替代品,以弥补攻击的一方所造成的伤害。

但在这里主耶稣却更进一步要求门徒做到:不去报复。5:39:“只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”这话的重点在前半句。这话如果用现代一点的句式表达出来,就是:如果有人伤害了你,你不要因为被羞辱冒犯而做出些暴怒冲动的事,否则就是被他操控了你的情绪和行动。你却要出其不意,以善胜恶,以显出你才是掌握全局的人,同时叫他因你的行为反应而自感不妥。总之,耶稣在这里教导我们不要与恶人作对,宁可让步受些委屈,也不要成为恶人的对头。

这段经文也有背景,这里的恶人可指当时的罗马人,因为犹太国是罗马的殖民地,犹太人受罗马人的欺压、挨打,甚至被抢走里外衣服,强逼去当差,被拉夫背负东西走一里路,所以耶稣劝他们要存心忍耐,不要有仇恨的态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