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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35:9-12(和修版)

35:9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:
35:10 “你要吩咐以色列人,对他们说:你们过了约旦河,进入迦南地,
35:11 要指定几座城,作为你们的逃城,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。
35:12 这些城要作为逃避报仇者的城,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,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。

五经有关逃城的律法,民35章讲得最为详细,后来摩西重申此律法(申19章),约书亚则遵命而行(书20章)。

1. 利未人的城镇(1-8节):前一章讲分配地业给以色列十二个支派,却没有分给利未人,因为事奉神就是他们的产业,各支派的十一奉献就是他们的收入。但是利未人还是需要住处,因此神吩咐把全以色列四十八座城分给他们,让他们分散住在以色列各支派中,好像神借会幕住在以色列民中间。注意这短短八节中,“给”这个动词出现九次,提醒以色列民当好好善待神的仆人。

2. 误杀人者的逃城(9-34节):

一、逃城的意义:“逃城”(ʽārê miqlāṭ字义)或按其功能译作“庇护城”(6、11、12节),目的是让误杀人者可以逃到这里寻求庇护,等候公正的审判。“报血仇者”(gō’ēl)动词词根(gā’al)原意是“赎回”,他有责任赎回穷亲戚所卖的土地,或是赎回欠债卖身为奴的亲戚,或是按照夫兄弟婚的要求,娶寡嫂为妻,生子为死者留后。但最重要的就是为被杀的亲戚报血仇。

二、逃城的设置(13-15节):以色列民要在约旦河两岸,各选出三个城作为逃城,好让误杀人者可以就近逃到那里。而这些城都是利未人的城。

三、谋杀与误杀(16-29节):谋杀者固然应当处以极刑,但若无心之失,意外失手,则要放他一条生路,以免被报血仇者追杀。误杀人者虽是出于无心,但他毕竟夺取了别人的性命,所以必须受到相当的惩罚。他要被限制住在逃城中,等到当时的大祭司过世之后,才可以重获自由,平安回家(28节)。

四、定罪与刑罚(30-34节):古时判案倚靠见证人的口供,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方可定罪。定了死罪的谋杀犯,不得用金钱赎回性命。即或是误杀人者,也不得用金钱买自由。如此务求勿枉勿纵,以免造成土地的玷污。

思想:

逃城的永久居民就是利未人,收容误杀人者也是他们。而大祭司的死亡,更使误杀人者的罪债得赎,可以安全回家。这些都预表基督,因祂的代罪受罚,使我们得拯救平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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