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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36:5-9(和修版)

36:5 摩西照耶和华的指示吩咐以色列人说:“约瑟子孙支派的人说得有理。
36:6 关于西罗非哈的女儿们,这是耶和华吩咐的话说:‘她们可以随意嫁人,只是必须嫁给同宗,她们父亲支派的人。
36:7 这样,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会从这支派转到另一个支派,因为以色列人要各自守住祖宗支派的产业。
36:8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儿,必须嫁给同宗,她们父亲支派的人,好使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们祖宗的产业。
36:9 产业不可从一个支派转到另一个支派,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自守住自己的产业。’”

民27章提到西罗非哈的女儿因为父死无子,请求继承父亲的产业。神的回答在以色列中定下新的规范,使她们可以继承父业。不过此规定仍不够周详,因此西罗非哈的族长来求问摩西。以下分几点来讨论:

1. 族长求问,支派可能会减少产业(1-4节):他们担心,若西罗非哈的女儿嫁给别支派的人,将来这些土地就会自动移转到别的支派,而原本他们这一支派的土地就相对减少了。而且即或“禧年”的律法也只适用于已卖出的土地,与承受为业的土地无关,这显然违反保持各支派土地完整的初衷。

2. 神回答,只能嫁给同宗族的人(5-9节):摩西再度求问耶和华,耶和华同意他们的顾虑,谕令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可以随意嫁人,只是必须嫁给她们父亲那个支派同宗族的人,以免产业从一个支派移转到另一个支派去。此规定背后的理念是,以色列支派的人各自“守住”(dābaq)自己的产业(7、9节)。

3. 百姓遵行,西罗非哈的女儿遵命(10-12节):于是“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,西罗非哈的女儿就怎样行”(10节),她们都嫁给叔伯的儿子,玛拿西子孙的族中,因而产业仍留在同宗支派中。

思想:

由冲突管理的角度来看,此事至少提供两个宝贵教训:

1. 冲突常因新情况而产生。以色列人在埃及和旷野时没有继承地业的问题,可是一旦进入迦南地,继承地业的问题就变得很重要了。冲突的焦点常在争夺有限的资源──在这里是土地;但这只是表面看得到的焦点,背后的既得利益或潜在利益的冲突可能更为重要。西罗非哈的女儿固然是要为父亲留名,她们的族长更忧虑未来本支派的土地减少。

2. 化解冲突最重要的是建立制度。摩西把问题带到耶和华面前求问,耶和华的指示不仅解决个案,更把个案变成通则。此案例所显示的最重要原则就是要保持各支派、宗族及家庭的土地完整,不容永久移转。因为土地原属于神,祂分配给人来管理。这也成为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最重要的功课。

前英国首相丘吉尔:“千万不要浪费每一场危机。”(Never let a good crisis go to waste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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