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员:文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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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1:16-17保罗点出了罗马书的中心主题:因信称义,罗3:21-5:31就进一步的阐明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,并提出了因信称义的榜样──亚伯拉罕。

有学者称罗3:21-5:25这一整段经文可说是罗马书中,甚至是所有保罗书信中,最重要的一段经文,是最早期的基督教福音的中心。

可以想象罗马教会的信徒看了罗1:18-3:20的经文,心情可能很低落,因为保罗实在说出了世人的光景:活在罪中毫无出路,但保罗不是只停在这儿,他继续带领大家往前走。

罗3:21是回应罗1:17,在1:17保罗用的是现在时式,而罗3:21用的是完成时式,是指着在历史上福音成就的经过,一次就完成了,永远不需要再重复。神的救恩计划在过去是隐藏的,但如今已显明出来。

而且这一条路并不是我们自己发明的,早在旧约时代,律法和先知就已提出指引如何走上这条路,也不断证明这条路之可信可靠!这条路就是信靠耶稣基督之路(罗3:22)。

“亏缺了神的荣耀”,神的荣耀可指四方面:
一、神应得的荣耀,神的作为彰显时,人应将荣耀归给神,人没有这样做,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。
二、是指从神来的荣耀,福音书里,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追求从人来的荣耀,而不追求从神来的荣耀。
三、是末日神要给人的荣耀,如罗8:17-18所说的。
四、是按着神的意思,人在生活中应当反映出神的荣耀,因为人是按着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,所以应当反映神的荣耀,但因为人的犯罪,所以不能反映神的荣耀,也就是人没有达到神创造我们之时,最初人类应有的目的。

但保罗说,现在借着信靠耶稣基督这条路,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能和神重建正确的关系,有蒙神悦纳的确据,并得着神的赦免。

这完全是由于基督已完成救赎之功,“救赎”基本的意思,是将一个失掉自由的人,用代价赎出来,如同奴隶、战俘、囚犯一样。

感谢神,靠着神的恩典,我们能白白领受基督的救恩。神已将基督摆在我们面前,祂的牺牲赎清了我们的罪,除去了我们反叛神所招致的报应。基督为我们成就了这一切,使我们可以凭信心、靠着基督与神和好,并得着永生。

“称义”这词是法律名词,用来表明被称义的人的地位和关系,而不是这个人的道德素质,如同一个犯法的人被拉到法官面前,被定了罪名,应当受刑罚,这案子也完结。但如果这人不能负担或承受不起刑罚,于是有别人替他承担了,那这个人罪的问题在法律面前也是解决了。

这代替的人就是耶稣基督。罗3:25“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借着人的信,要显明神的义。”。照理我们犯了罪就应当受罚,但是我们根本担当不了该受的刑罚,因为这刑罚就是永远的灭亡,神也不忍心我们灭亡,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作成的救赎,就担当了我们所应受的刑罚,相信祂的人就被称为义,不再也不会被定罪了!

但要注意,这称义的恩典是白白赐给我们的,因为代价虽重,却不是我们付的,而是基督甘心为我们付的!

罗3:25提到神设立基督为挽回祭,“设立”这词的意思是按着既有的目的而执行,也就是说救恩计划早已在神的手中,按着神的心意和时间进行。“挽回祭”是旧约中常见的字,在新约中只用过两次,就是来9:5还有这儿。来9:5是指“施恩座”,而旧约用法绝大多数也是指施恩座,所以这儿也可解释为施恩座。

在旧约中,施恩座是在约柜之上,每年一次大祭司将祭牲的血涂在上面,表示替人赎罪,因此有解经学者将施恩座看为耶稣基督的预表。但罗马书这儿,保罗让我们看到的是耶稣基督就是那祭物。

而“挽回祭”希腊文原意是能满足神义怒的一种祭物,如果不能满足,也就是不能挽回,那么所有犯罪的人照预定要遭受灭亡的结局。

自从人类的始祖亚当犯罪,神的正义被触犯了,作为一位正义的神,不能不理会人的罪,所以神向人发怒,要定人为有罪,而罪的刑罚就是死亡。但因着神对人的爱,神不愿叫人担当自己罪恶的刑罚,因为若我们承受刑罚就代表我们永远没有盼望得救。但人若不受罚怎能满足神正义的要求?因此神设立了“挽回祭”。

“凭耶稣的血,借着人的信,要显明神的义”,因为耶稣基督代替我们承担神义的忿怒,这满足了神的公义,神可以不再向人发怒;另一方面因着我们接受耶稣基督,神将耶稣基督的义加在我们罪人身上,使我们披上义袍,因此我们能和公义圣洁的神重建正确的关系。

神对世人百般容忍,在基督降世之前宽容我们所犯的罪。旧约时代神子民的罪,要借着献牲畜象征受罚。如今神设立了耶稣作挽回祭,显明神的义,按着公义的原则,犯罪的就当受刑罚,但是人却没有都受刑罚,这样是不是显出神的不义呢?保罗说不是!罗3:25-26罪人没有刻受罚,是因为神暂时的宽容,神不是不刑罚罪人,乃是神知道到了时候,祂要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所以在十字架救恩成就之前,神没有立刻刑罚罪人,而十字架的救恩向我们证明,神能赦免信靠耶稣的人,宣判我们无罪。

既是如此,保罗说谁还有权夸口呢?(罗3:27-28)靠个人义行夸口的一切基础都已证明不行,因人绝对无法靠守律法而得救,人要得救只能因着信心。信心是相信为我们作了挽回祭的耶稣基督,相信自己不能做到。而犹太人和外邦人既同样因神的恩典称义,都不是靠自己行为,那么还有谁能说:“我靠自己的努力得到这一切”呢?

因此,保罗下了一个结论:世人在神面前乃因信称义,与律法的要求无关。如果只遵行犹太人的律法才能蒙神悦纳,那么神也就只是犹太人的神了;但我们都知道,神不仅是犹太人的神,也是外邦人就是全人类的神,因为福音为这两种人开了同一条出路,就是因信称义的生命之路。

神接纳犹太人,是因着他们的信心;神接纳外邦人也是因着他们的信心,所以不但审判的准则一样,得救的方法途径也一样。神对世人惟一的要求,就是要我们凭信心领受神恩典的预备──耶稣基督的福音!

最后,保罗为罗3:21-30因信称义的真理下了总结:保罗一再强调,人称义不是靠行律法,因为律法根本不是为叫人称义的,因此神的义要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,律法有用处,是一个设挽回祭的标准,耶稣基督作成挽回祭就显明律法的功效,“乃是坚固了律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