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员:张道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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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
前课我们提及律法的更改,就是旧约的更改,旧约中有下列特点:
1. 以行律法为义,但人的软弱,无人能成就此点要求。
2. 以人为祭司为神人的中保,但人有罪和死的阻隔不能成全这点。
所以,神以自己的儿子耶稣的血另立新约。
1. 以信心为义,代替因行为称义,以主耶稣在十架上所作一切代替人的功劳。
2. 以主耶稣为祭司为中保直到永远。
前些时候听见一件使人震惊之事:
有教会每主日崇拜都举行献主耶稣为祭的事,
1. 信仰上表示主耶稣的功劳有限;
2. 形式上变得复杂繁琐,十分可怕。
为此要让大家知道,主的献祭已经完成了。
本论:
一、献祭的三大作用
1. 除罪(9:13-14)
1.1. 献祭之人按手在牺牲身上表示除罪。
1.2. 牺牲之灰洒在人身上叫人成圣。
1.3. 现在主耶稣亲自成为牺牲在十架上,更能洗净人心除去死行,使人事奉永生神。
2. 赎罪(9:15)
牺牲代表一定价值,所以有牛、羊、鸽子之分,为人付上罪的代价。但这一切都有限,惟有基督是无限之主,衪一定可以把人从罪中赎出来。
3. 礼物(10:5)
礼物送神是公定的,但神最爱的礼物莫过于爱子。
二、献祭的完成
从前的人献上不完全之祭。
基督却是完全的,所以一次献上就完成了永远赎罪的事。
结论:
我们永不能继续不断的把基督献上,反而因一次献祭,便叫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。
我们只管经过幔子直到至圣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