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2:6-16:阿摩司宣告神对以色列民的审判。
2:6:先知对以色列作出宣判。先知的信息先是对外邦,由大马色、迦萨、推罗、以东、亚扪、摩押到犹大。现在,从犹大到以色列,可以说是达到了先知严厉责备的目的。如果外邦因为罪而受刑罚,以色列的选民又怎么可以例外呢?他们岂不是更应该受罚吗?
以色列人有许多罪恶,神首先责备他们不义和欺压。神用尽方法来挽救他们,但是似乎一切都没有效,所以到了最后只有刑罚他们。
究竟以色列人怎样欺压人和不义呢?6节下这么说:“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,为一双鞋子卖了穷人。”这是贩卖奴隶的罪行,有时候是以绑票的方式,有时候是以很低廉的价格,只要一双鞋的代价,就可以买到或者是卖出一个奴仆。以色列人用高利贷的方法,让人欠债以后,没有办法偿还,就只好卖身。这种不义的恶行,令人发指。
欠债卖身有律法的规定,不可以有欺压的事情,但是以色列人却违背了神的教导,欺压穷人,还贿赂审判的官员,包庇自己的罪恶,这是罪不可宥的事情。所以先知严厉地警告以色列民。
7节上:“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,也都垂涎,阻碍谦卑人的道路。”按照原文,第一句应该翻译为“他们将穷人踩在地上的尘土。”这不仅是一种侮辱的行为,更是欺压的情况。他们任意践踏穷人,以穷人为他们的财物。
这些作恶的人专门阻碍谦卑人的道路。谦卑人是指穷苦的义人。他们在欺压之下,已经走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。
2:7下:“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,亵渎我的圣名。”经文中所提到的“女子”可能是没有社会地位,也许是女奴隶。父子两个人对她任意蹂躏。这是不对的。跟据出21:7-11,如果主人或者儿子与女奴隶行淫,应该负责娶她,不可任意糟踏她。如果父亲娶这个女人,儿子不可以侵犯她。同样的,父亲不可以侵犯儿媳妇。这种淫乱泄欲的恶行,是阿摩司所痛恶斥责的。
学者们对2:7有不同的看法。有人猜想这个女子是庙妓,父子同在拜异教偶像而犯奸淫的罪。又有人认为这里并不是指“同一个女子”,而是指同一类的行为,父亲怎样做,儿子依法泡制,跟着做同样下流的事情。其实,他们是否跟同一个女子行淫,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他们犯同样的罪,他们一定会受到神的责罚。
弟兄姊妹,在我们的生命当中,有没有一些东西是神所憎恶的呢?求神帮助我们脱离这些东西,切实的悔改归向神。
第8节上:“他们在各坛旁,铺人所当的衣服,卧在其上。”以色列人没有把当头还给欠债者。按照律法的规定,债主可以取当头。这个当头往往是生活的必需品,使欠债者负责偿还债款。但是既然当头是生活所需的,有时候应该归还,让欠债者仍然可以使用,不致受冻饿之苦。
第8节下:“又在他们神的庙中,喝受罚之人的酒。”这里所提到的神庙,不是敬拜耶和华的圣殿,而是敬拜异教偶像的庙宇。以色列人在这些庙宇里敬拜偶像,并且酗酒。他们剥削穷人,用剥削来的钱,买酒狂欢,这种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。
以色列人那种不敬虔、不公义和不圣洁,是先知所憎恨的,因为他们得罪神,也得罪人,罪大恶极。神又怎么能够拯救他们呢?神只能够审判他们了。
神要审判以色列民,也是因为他们忘记了神所赐给他们的丰厚的恩典。这些恩典包括了带领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家出来,引领他们经过旷野艰苦的路,带领他们进入迦南美地,将迦南人赶出来,又兴起领导和教导的人,为了显明神美好的旨意。
第9-10节,“亚摩利人”这个名字来自亚甲文,是指古代的游牧民族。亚摩利人非常的高大,好像香柏树一样,亚摩利人也是非常的坚固,好像橡树一样。不过他们却遭到了神的毁灭。而且神的毁灭是彻底的,从栽种根本,到收获果子,都遭到毁灭。“果子”也是指后裔。亚摩利人的毁灭是彻底的,连他们的子孙也要断绝。
从这件事情,我们看到了神是公义的,所以祂恨恶恶者,一定会惩罚恶者。神又是大能的,所以祂有能力胜过恶者。另外,神喜欢扶助软弱无助者,所以祂帮助以色列民,打败他的敌人。在战争之后,神又把亚摩利人的地赐给以色列民为业。我们会发现,这么多年以来,神不断的看顾和引导以色列民。祂对以色列民的爱是不离不弃的。以色列人对神又怎么样呢?他们背逆神,得罪神。神教导祂的子民要爱护国家里贫穷软弱的人,但是以色列民却充满了强暴,欺压弱者,跟神的教导刚好相反,这令先知感到非常的气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