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员:张得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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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前言:
1.1. 进入耶和华的会律例(申23:1-8)
1.2. 其它方面的律例。(申23:9-25)
2. 不可入耶和华的会(宗教的聚会)(申23:1-8)
2.1. 迦南异教的文化风俗不要带进聚会中(申23:1-2)
2.1.1. 生殖器官受毁伤的男性(申23:1)
2.1.2. “私生子”,庙妓所生(申23:2)
2.2. 摩押和亚扪人不可参加聚会(申23:3)
2.2.1. 不要与拒绝信仰的人同流合污
2.2.2. 旷野流浪时,亚扪和摩押拒绝以色列人(民22-24)
2.5. 林后6:14-7:1
2.5.1. 相交:共同分享
2.5.2. 相通:团契
2.5.3. 相和:交响乐/和谐
2.5.4. 相干:交集
2.5.5. 相同:过半数而同意
在神的殿中,却有偶像的事情?
2.6. 只与之和平立约建立亲密关系(申23:6)
2.7. 对信仰愿意认信的一群人(申23:7-8)
3. 神不喜悦之事的实际例证指示(一):
执行圣战时,营中的洁净(申23:9-14)
3.1. 梦遗之人(申23:10-11;利15:16)
3.2. 人类粪便的处置(申23:12-13)
3.3. 提前4:12
4. 神不喜悦之事的实际例证指示(二):
不同的祭礼及社会律法(申23:15-25)
4.1. 不可欺负奴隶难民(申23:15-16)
4.2. 奉献钱的过程比结果重要(申23:17-18)
4.3. 不可放高利贷(申23:19-20)
(出22:25;利25:36、37;诗15:5;箴28:8;结18:8等)。
4.4. 许愿(申23:21-23)
强调在神面前必须完全诚实。
4.5. 对邻舍农作物的处理(申23:24-25)
(可2:23-28;太12:1-8;路6:1-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