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员:张得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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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引言:
犹太人、天主教和基督教对十诫划分的异同。

2. 十诫的特色:
2.1. 表达形式是绝对的命令,不是因果式的语句;
2.2. 采用了否定的语气;
2.3. 全部的表达都采用第二人称单数;
2.4. 包含了纵横的关系:
前四条诫命是神与人的关系(“纵”);
后六条诫命是人与人的关系(“横”)。

3. 先后次序:
3.1. 十条诫命的背景就是救赎。
神在颁布十诫前已经施行了拯救(出20:1-2)
3.2. 以恩典的角度来看律法。
神的救恩不是建立在行为和公德的基础上,而是神白白的主动施与。
3.3. 守律法不是和神交换恩典的筹码,遵行律法乃是人接受恩典的回应。

4. 十诫精神:第一诫──独一真神(出20:3)
4.1. “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。”
这里的神是复数。
4.2. “除了我以外”在原文是“当着我的面”。
这句希伯来文在当时的意思是“在妻子还没死时如果另娶一个妻子”,即这话是以婚姻、重婚的角度作为设入的。
4.3. 神说话的对象和神有着“约”的关系。
神要我们对祂忠贞不二,只敬拜祂这一位神。好像婚姻关系那样。
4.4. 第一诫帮助基督徒确立神在生命中的权威和地位。

5. 由第一诫引申出来的生活应用:
5.1. 跪拜父母或长辈。
5.2. 烧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