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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周金句:

“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这血赐给你们,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;因血里有生命,所以能赎罪。”(利未记17:11)

背景与分段:

利未记17:1-16记载以色列民在食物方面应有的圣洁,特别说明血的意义和禁制,指示百姓献祭宰杀祭牲的方法,以及吃血会有的惩罚等。

1. 关于祭物的处理
当时在旷野的以色列人不大吃肉,律法禁止他们在营里或营外宰杀牲畜,任何用作食物的牲畜都必须带到祭坛前,将牲畜的血和脂油献上为平安祭,然后才可以食用,否则宰杀的人就犯了谋杀罪(利未记17:4),要从民中被剪除。这做法有两个目的:
a. 防止百姓吃血(利未记17:10-14)。
b. 防止百姓用这些牲畜在田野间献祭,因为当时这种在田间献祭是一种拜偶像的行动(参利未记19:4,26:1、30),也常附带邪淫的仪式(参出埃及记34:15-16)。
注意,这条例只适用于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的时代,当时的百姓很少吃牲畜的肉,而且居住的地方离会幕不远,后来百姓在迦南地安居,就有了不同的条例(参申命记12:20-24),但禁止吃血和拜偶像的律例则始终不变。

2. 关于禁止吃血的原因
a. 圣经早在创世记就有记载血的神圣。在挪亚时代,神准许挪亚吃肉,却禁止他吃带着血的肉。(创世记9:4:“惟独肉带着血,那就是它的生命,你们不可吃。”)
b. 因为动物的生命是在血中(利未记17:11、14三次重复强调)。
c. 同时,因为神使血成为赎罪的工具(利未记17:11),在赎罪日中,祭牲的血要被带入至圣所,洒在约柜上,使所有百姓获得赦罪,这显示血的无比圣洁。
d. 因此,连那些不适宜作祭牲的动物的血,都应郑重处理,必须倒在地上,用土掩盖(利未记17:13)。

3. 经文分段
a. 血与献祭有关(利未记17:1-4)。
b. 献给神的祭牲之血应当洒在神前(利未记17:5-9)。
c. 严禁吃血,因为血中有生命(利未记17:10-16)。

思考:当年,神禁止以色列百姓吃血的原因是什么?这给我们有什么提醒?

经文解释:

1. 不同译本之参考
a. 新译本:“因为动物的生命是在血里,我指定这祭坛上的血代替你们的生命,因为血里有生命,所以能代赎生命。”
b. 吕振中:“因为肉之生命是在于血;是我给了你们让它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行除罪礼的;因为是血(血是生命)在除罪的。”
c. 当代:“因为肉身的生命是在血里面,我把血赐给你们,使你们可以用它在祭坛上为自己的生命赎罪;血能赎罪,因为血就是生命。”

2. 上帝禁止以色列人吃血,因为血是活物的生命,是上帝命定为赎罪的方式。
2. 圣经中关于血的概念──血就是生命
i. 经文中的“生命”指人或动物的生命(创世记9:4)。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异,就是只有人有神的形象(创世记1:26-27)。
ii. “活物”是指动物、血肉之体,也就是人类和动物。
iii. “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”,原文直接翻译就是“因为那活物的生命就在这血中”,血就是生命,没有血就没有生命。可参:
利未记17:14:“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,就在血中。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:无论什么活物的血,你们都不可吃,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。凡吃了血的,必被剪除。”
申命记12:23:“只是你要心意坚定,不可吃血,因为血是生命;不可将血与肉同吃。”
既然血是生命的象征,血流在祭坛上就代表献上生命,而吃血就是吃生命。
3. 古代近东对血的概念
美索不达米亚人相信,人类最初是由某位被杀神明的血造成的,生命的精华就在血中。然而,在古代近东各处地方,却完全没有任何禁戒吃血的规条,也没有仪式用得着血,例如献给神明或作为净化礼仪等。
4. 利未记中关于血的概念
在利未记17章里有十三次讲到血,一只祭牲被献上、流血,就是一命抵一命,这就是以血代赎,是上帝所选定的赎罪方式。

思考:血在上帝救恩计划中有什么含意?象征耶稣基督的救恩哪一方面?

1. 为献祭而流的血是神圣的,代表祭牲生命的精髓。由于生命是神圣的,对血(生命的象征)也要尊重,何况以血代赎是上帝所定的赎罪方式,也是预表耶稣基督十架流血代赎的救恩。

2. “我把这血赐给你们,”
a. “我把这血赐给你们,”原文的动词是完成式,表示这是神已经做出并且不会改变的旨意,也就是以血代赎是神已命定的赎罪方式。
b. 但是,经文中的“这血”原文是单数,前面又带有定冠词,表明“这血”是一个特别的血,预表基督“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,乃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进入圣所,成了永远赎罪的事。”(希伯来书9:12)

3. “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;”
a. “赎”指“遮盖”,意思是用血遮盖罪,使生命不致灭亡。
b. 以牲畜献上为祭,就是用动物的血遮盖人的罪,因为血象征着生命,因此动物的血能代表人的生命,动物的生命代替人的生命付上罪的工价,就是死亡(罗马书6:23)。
c. 但要注意的是“所以能赎罪。”(利未记17:11),原文的动词是未完成式,表明这完成的计划要在将来才实现,清楚地预表将来弥赛亚基督要成就的真正救赎。
d. 以祭牲的血遮盖我们的罪,就是以无罪的生命代替有罪的生命(哥林多后书5:21),而那特别的祭牲的血,预表神将赐下“他儿子耶稣的血”(约翰一书1:7),这是“立约的血,为多人流出来,使罪得赦。”(马太福音26:28),能使我们“凭着基督的宝血”而“得赎”(彼得前书1:18-19)。
所以,吃祭牲的血(利未记17:10)就是藐视祭牲的血的功用,会使人与神的恩典隔绝。

思考:献祭的祭牲所流的血,和耶稣基督的血有哪些不同?

总结:

1. 希伯来书9:22:“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”神设定以血代赎的方式,使人有新生命,得与神恢复关系。旧约献祭祭牲的血,“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;”(利未记17:11),而新约“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,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。”(希伯来书10:12)。

2. 在生命本质方面,我们都是堕落的亚当的后嗣。不同国籍的人在外貌、性格、身材、肤色、发色、语言、习惯、吃的东西等都有不同,但有一个因素,使人类连系在一起的,那就是:血!无论国籍、种族的差异多大,尽管身材、肤色、习惯、情绪不同,血总是一样的。

3. 在灵里的情形也是这样,世界上的基督徒信仰同一位基督,在信仰上成为一体,虽然在国籍、崇拜方式、使用的方法和仪文可能有所不同,但重生得救的基督徒,由于基督所流的宝血而联结成为一体了。

4. 使徒行传17:26说:“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,”只有神能赐予生命。血既代表生命,就不能把血就是生命献给假神,也不可吃血。

5. 按照圣经所说,人犯罪就当死,所献上的祭牲,经过献祭的人按手在头上,就跟献祭的人联合,以祭牲的生命,代替献祭的人流血死亡,献祭的人的罪就得以赦免,可以算为无罪。既然,生命、血是从神而来,所以也只有神能赦罪。

6. 在新约时代,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,向外邦教会一再申明:“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,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,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,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。”(徒15:28-29,21:25)。虽然经文所说的“血”与祭偶像相关,也可以指流人的血,但所以禁戒“勒死的牲畜”,也是因为含有血在内的缘故。可见禁止吃血,不仅是旧约的食物规律,在新约教会仍然需要遵守。

思考:使徒行传15章记载使徒和教会长老告诫外邦教会不可吃血,你怎么看?今日的基督徒可以吃血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