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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周金句:

“你吩咐以色列人说:你们要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,为自己设立逃城,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,可以逃到那里。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。”(约书亚记20:2-3)

背景与分段:

1. 约书亚记1-12章记载以色列人如何在迦南地取得地土,然后在约书亚记13-19章,就是他们分地的安排。地业分定以后,在接着的约书亚记20章,就重新提到处理误杀事件的制度,耶和华晓谕约书亚,吩咐以色列人要设立逃城。

2. 在约书亚记20章,神要求在迦南地的以色列人,按祂的要求执行逃城的制度。
a. 1-3节:重申设立逃城的命令。这个命令曾经晓谕摩西,现在以色列人要按着吩咐来执行。而逃往城避难的资格,必须是那些无心、但不小心误杀了人的。
b. 4-6节:说明如何执行逃城的安排。误杀者可以暂时在逃城中栖身,得到安全的保护,并且等候审判。
i. 就算报血仇的来到,在未被判定有罪之前,那个城的长老也不可把误杀者交在报血仇的人手里。
ii. 审判过后,被定为无心杀人的,他就住在逃城接受保护。直到当时的大祭司死了,他就可以重获自由。
c. 7-9节:记载以色列人设立的六座逃城。
i. 这些逃城在约旦河东和河西各设三座,并且从北到南,平均地分布在以色列人中间。
ii. 9节说,“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,”
所以逃城的设立,不但为居住在迦南地的以色列,也为寄居的外人提供保护,他们同样都可以得到公正的审判。

思考:你有没有曾经无心之下犯了不可挽回的过错呢?请带到神面前,求神的怜悯。

经文解释:

1. 约书亚记20:2-3这两节经文告诉我们,神要求以色列人设立逃城,那些无心却杀了人的,可以逃到那里去。申命记19:6说:“免得报血仇的,心中火热追赶他,因路远就追上,将他杀死;其实他不该死,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。”
a. 今天的经文说:“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,”,所以逃城条例的详细内容,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前,神已经借着摩西告诉了以色列人,现在他们要具体落实执行。而这些条例的详细的内容,可以在民数记35章和申命记19章找到。
b. “逃城”:有避难所、收容所的意思,有些圣经译本也会将“逃城”翻译成“庇护城”。
c. “无心而误杀人的”:
i. 吕振中译本说:是无意中不知不觉击杀人的。
ii. 根据民数记35章和申命记19章,
(1) 无心杀了人的,是指双方原本无冤无仇,只是因为一时没有注意,而意外发生的伤人致死事故。
(2) 例如:有人和邻舍一同进入树林砍伐树木,手拿着斧子本来想砍下树木,不料,斧头脱了把,飞落在邻舍身上,就死了,就这算为误杀。
(3) 但是如果当事人用预先预备了可以打死人的器具,例如:鐡器、石头、木头杀了人,就算是故意杀人;或那个人与死者早已经有仇恨,就算是空手杀人,他也算是故意杀人。
d. “报血仇人”:
i. 原文是“赎回”、“做家属当做的”和“做近亲当作的”(特别指男性),在原文是用同一个字。
ii. 当时,为死者报仇和赎回产业的工作,都是由至近的亲属执行的。

2. “逃城”的设立,就是为牵涉误杀事件的百姓提供暂时庇护的城邑,在还没有公正审判之前,他们可以逃避仇家的追杀,让生命的安全暂时得到保障。

思考:想一想一些得罪了自己的人,今天的经文有没有带给你什么提醒和教导呢?

3. 约书亚记20:4-5接着提到:“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,站在城门口,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。”
a. “城门口”通常有审判官或长老坐在那里处理案件,误杀者就将他的事情说明给城的长老们听;这些长老就要把他收进城,给他地方住,让他的安全受到保障。
b. 万一被害者的近亲来到逃城要追讨误杀者的罪,在未有判定有罪之前,长老是不可以将住在逃城的人交出来。

4. 根据约书亚记20:7-9,六座逃城分布在以色列地的东、南、西、北和中部的位置。
a. 申命记19:3-6说,他们不但要设立逃城,更要预备道路,就是要修筑好通往这几座逃城的道路。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因为失修而不能使用,逃城就很难发挥作用。
b. 这样的安排,是为了让误杀的人可以在最近的地方和最快的时间得到保护,免于报血仇人的追杀。

5. 约书亚记20:6说:误杀的人“住在那城里,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,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,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,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。”
a. 民数记35:26-28也规定了,如果当时的大祭司还没有死,误杀的人却擅自离开逃城,被报血仇的遇见而被杀害,那么,报血仇的就不算犯罪。
b. 为什么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后,误杀的人才可以重获自由呢?
i. 有说,这是因为大祭司是代表全国的,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,大祭司的死,象征误杀者所造成的罪的结束。
ii. 另外也有一个说法是,大祭司的死等于是一种“赎罪祭”,人的生命如此高贵,就算是误杀,也要用大祭司的死来“赎”。

思考:你觉得公平公正的审理和判断重要吗?你有遇过因为别人犯错,而需要你处理的事情吗?你是怎样做的?

总结:

1. 约书亚记1-12章和13-19章讲完了以色列人如何在迦南地取得地土和分地的安排后,在20章就重新提到逃城的设立。
a. 相信神不希望在这片祂赐给以色列人为业的土地上,有流无辜人的血。
b. 更不想居住在应许地上的人,因为无心杀人被报仇,甚至冤冤相报,仇恨变得越来越大。

2. 逃城的条例也告诉我们,在神所赐的应许地上,如果有人被杀害,居住在其中的人不得私自处理,必须交由会众审判,查明因由,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置。
a. 申命记19:11-13也说明,如果经过审讯确定是故意杀人的,就要将那人从逃城带出来,交给报血仇的人处死;神更表明,因为“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”。
b. 所以,只有无心却意外杀人的,才可以得到保护。

3. 逃城的设立,体现了神的公义、慈爱和怜悯。
a. 人是神按着自己的形象而被造的,所以人不可以随意杀害人,任意流无辜人的血。
b. 神的律法将蓄意谋殺和无心误殺作出区分。谋殺别人的必须处以死刑,并且由社会或是由报血仇者亲自动手执行。
c. 但无心的误殺却不必受死刑,在这种狀况下,若将误殺者处死,也属于流无辜之人的血。

4. 昔日,误杀者在逃城得到保护,并且在大祭司死后,就可以离开,重获自由,可以说,逃城是为无意犯下大错的人,在困境和绝望中提供一条出路。今天,耶稣基督以祂的生命担负了我们的罪,为在罪中没有指望的人带来盼望,你愿意抓紧这份恩典吗?

思考:神是怎样看生命的?我有像神那样看重生命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