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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刘姊妹:周师母,你好,我们教会有一姊妹因不懂神的话,才走上犯奸淫的路。我们教会分出去小教会的管家老姊妹和一姊妹说要把她赶出教会,我和另一姊妹说定罪的权利只有神,她说我们包庇,只有请周师母给她们解释。

周师母:有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带到耶稣面前,问耶稣该否按摩西的律法用石头把妇人打死。耶稣对他们说:“谁没有罪的便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。”他们一个一个的离开了,因他们知道自己都是罪人。最后只剩下耶稣一人,耶稣若按摩西律法,是应该把那个妇人定罪,可是耶稣清楚告诉妇人,他也不定她的罪,只提醒她以后不要再犯罪(约8:1-11)。耶稣并没有犯罪,但他也不定那个妇人的罪。凡有罪的,就算是罪大恶极,主也愿意赦免,不再记念。那么,我们这些蒙神赦罪的人,岂敢不遵从主的教导,还要定别人的罪呢?只要那个姊妹认罪悔改,我们有什么权柄把她赶出教会呢?教会就是收纳悔改的罪人。如果有人不肯接纳罪人,恐怕会成为主所责备的恶奴才了(参太18:23-3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