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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鸿书1:3:“耶和华不轻易发怒,大有能力,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。”

经文中的两个句子,好似在描述相反的属性。神是“不轻易发怒”的,但又是“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。”神的属性是完美的,绝对公义,以及他的慈爱,宽容和仁慈。神的属性中缺失任何一个属性,都会使之变得不完美。

一,神的第一个属性,神是“不轻易发怒。”

1.神是“不轻易发怒”的,神是怜悯罪人的。神没有先恐吓,他从不击打。在他先借着先知来修理之前,他不会用审判来修理罪人。在他定罪人的罪之前,他会先警告罪人。

2.神也是不轻易威吓人的。虽然在他定罪之前会威吓人,但他甚至在威吓上都是缓慢的。当神应许的时候,神的嘴快速地动,但他威吓时,是缓慢的。

3.但最重要的是,当神威吓时,他不轻易对罪人下判决。当神告诉罪人,他要惩罚他们,他也给罪人长的时间好让人悔改转向他,“因他并不甘心使人受苦,使人忧愁。”他止住自己的手。当他威吓人时,并不急于对他们下判决。

4.即使对罪人的判决已经签下,即使已经宣布了判决,但神还是迟延,不轻易执行判决,尽可能地给罪人缓刑。

5.世上有很多人像以扫一样,不寻求悔改,犯了“以至于死”的罪。虽然他们还没有被除灭,虽然神让他们在地上多活一段时间,但他们将永远承受永恒的愤怒。因为虽然神不轻易发怒,但神一定会发怒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