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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在街上唱诗,动机是传扬福音。使人以诗歌来接触福音,是很好的想法。
二、但是摆放捐款箱,就将本来的目的混乱了。因为:
福音是免费的,是恩典。但牵涉到捐款,就变成一种“买与卖”的关系了。路边的唱歌有捐款箱,则是慈善救济性质了。这样,反而唱一些一般的歌曲较好。因为,要避免路人的各种误会和误解,以为基督徒唱诗要收钱。所以,要有一个目的。传福音,就不收钱。要捐钱,就正大光明,大大方方!
三、公共场合的表演伦理
基督徒应该是非基督徒的榜样,并且在社会上应该走在进步的前面。所以,公共场合的表演伦理也要作得好一些。例如:1. 考虑场地是否合适合法?向有关单位申请,或在专门为演唱所预备的地方。2. 所唱的歌曲内容是否对那时间、那地区的人有助益?3. 为路人照顾到有选择不听的“权利”。以前,韩国的公共交通里(公交车、地铁)有人公开演讲传道,使所有人都听得到。动机和热心可嘉许,但公共伦理没见证。车内不愿听的人,给你强逼听福音,未尊重人家不想听的自由。
四、传福音伦理
虽然动机是爱和神圣的,但爱也包括尊重他人的意愿,也就是人家不方便听不愿听时,给予尊重与合作。
向朋友传福音,要在朋友有时间和愿意时,而非强迫。如果,他不愿你到他加探访,就不应没礼貌而冒然而去。为了让他愿意,平时的友善和真诚关怀,是基础。郭弟兄的情况,以巡回音乐会的形式或许可行。宁缺勿滥,是重质而不重量的作法。
林前9:23:“凡我所行的,都是为福音的缘故,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