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员:李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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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6:53-56:“耶稣说:‘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人子的血,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。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。我的肉真是可吃的,我的血真是可喝的。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他里面。’”

这里吃与喝的言词,是一种寓意性的说法,如果兼读约6章整章,就明白整章的大意。这里讲的是,基督原是道成肉身的人子,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生命灵粮。祂是要人领受存在心里,所谓吃主的肉,就是要信服圣子成了人的意思,喝主的血,就是信服祂在十字架上受死赎罪的意思,因着祂的死,而给人获得属灵的真义,那就是永生的生命。祂说:“我的肉真是可吃的,我的血真是可喝的。”这里并不是指“同类相食”而是指生命的融合。“吃与喝”代表“饮食”,也象征“领受”。“血与肉”代表生命。而吃喝主的肉和血,表示将主的生命领受进我们生命中,成为我们生命一部份,正如吃喝其他食物般。正如约15:4所讲:“你们要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你们里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