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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论

扎根基督,向上成长,这里是《成主学堂》,我是张凡。目前我们正在一起学习的课程是“认识教会纪律”,这个课程非常重要,以至于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在梳理,我们期望你认识到参与到教会的纪律惩戒,是你的工作,我们期待你在执行纪律惩戒之前要先省察自己,有正确的思想架构,我们同样也期望你认识到你工作的地点,也就是纪律惩戒的权柄是地方教会。今天我们来到这个系列课程的第4讲,你的工作描述。

耶稣已经赐给地方教会权柄,对其会众执行教会纪律。如果一个人可以简单地通过辞去教会成员来使权柄失效,或者说我自己离开,教会还能拿我怎么样呢?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么教会的权柄又有什么用呢?从神学上来说,一个人加入一间教会意味着什么呢?意味着教会正式确认你的信仰宣告,以及承诺监督你的门徒生活。如果没有教会纪律,这种确认和监督就没有任何意义,大家只是说说,也就是说,你属于这间教会的一员这个身分没有任何意义,你想来就来,想走就走。如果教会不能撤销它曾经对你的确认,那么,这种确认又有什么用呢?要想让这种确认和监督有意义,教会需要能够“纠正声明”。这就是所谓的除名:教会对其信仰共同体说“我们以前确认了这人的信仰宣告,认为他是一名基督徒,是我们当中的一员,但现在不能再这样做了”。这样一来,受到纪律惩戒的人可能不希望这样,教会有这个权柄,教会也要慎重使用这个权柄。

入门准备:建立关系

那么,你作为教会里面普通的一员,当如何执行教会纪律呢?首先,你要和你的教会其他会众建立关系。当然了,这么做还有其他原因,但其中之一就是帮助自己和他人行公义。在之前的课程中,我有说过,当人们相互了解和信任时,纠正的效果最好。就像所有关于婚姻和育儿的书籍所说的那样:每纠正一句,就要鼓励十句。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我们在教会中的关系。我想起了我的一个朋友,每次我在走廊上见到他,总会听到他鼓励我的话。不仅如此,他还是我的朋友,他很了解我。因此,如果他认为有必要纠正我的愚蠢行为,他就会去做。那么,你觉得他和我之间的关系能消除这种纠正带给我的不快吗?当然能,因为我信任他。而一个教会里百分之九十九的纪律惩戒,都应该是这样的:在彼此信任的朋友之间指出罪相对容易。你开始工作的方式,不是要去认识教会中的每个会众。如果你是一个内向的人,就别假装自己性格外向。相反,你应该根据自己的情感“带宽”,慢慢地开始与其他会众建立有意义的、属灵上深思熟虑的关系。注意,我说的是“属灵上深思熟虑”。你可以谈谈孩子踢足球或选择学校的事,这很好,但也要努力进行造就人和有益的交流。问问你的朋友对主日讲道有什么看法。分享所蒙的恩典,分享见证,为罪悔改,聊聊神已经教导你的关于神祂自己的事。如果这种谈话在你的教会文化中不常见,那么,开始的时候你可能会觉得不太习惯。没关系,放轻松,别太急。不过,你还是要通过谈论那些关乎永恒的事,一点一点地、耐心地、令人愉快地成为一名改变文化的推动者。

工作:和好、挽回、鼓励人悔改

在第1讲中我曾说过,教会纪律从广义上来说是纠正罪,而从狭义上来说则是除去某人的教会成员身分。你可以先从纠正开始,而且这也是我们极力鼓励的,是从纠正和督责开始,然后循序渐进,必要时才考虑除名,而这一步本身,也就是纠正本身就有希望挽回对方。这就是这项工作的大致过程。换句话说,你正在致力于和好、挽回或使人悔改的工作。这些工作不乏相似之处。一方面有进展,就意味着所有方面都有起色。但我们需要思想圣经中强调每项工作的经文段落。和好。首先,你的工作是努力使人和好。罪导致我们彼此疏离。而教会应该是合一的共同体。耶稣教导说:“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,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,指出他的罪来。他若听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;他若不听,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,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句句都可定准。若是不听他们,就告诉教会;若是不听教会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。”

注意,教会的两个会众之间发生了纠纷,一个人得罪了另一个人。所以,耶稣告诉被得罪的人,要试着与得罪者和好。这样的努力,可能会带来正面的结果,也可能会带来反面的结果。说到反面的结果,我记得我曾听说一个小组的几位弟兄姊妹,问了另外一位姊妹一些挑战性的问题,这让这位姊妹感觉受到了冒犯。于是她愤然离开了书房,黯自神伤。过了好几个星期她才旧事重提。但最后,她并没有直接与那位冒犯她的姊妹沟通,而是利用所受的伤害,来操纵小组中另一位姊妹站到自己这边。她的言语中满是谴责。归根结底,这位姊妹不愿承认自已有什么错。因此,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完全解决。而说到正面的结果,我想起了一位弟兄。这位弟兄的工作压力相当大。他的同事何弟兄跟他在同一间教会,何弟兄要求我的这位朋友完成一项任务。这项任务原本就由我的这位朋友负责,而何弟兄正在跟进这件事,但我的这位朋友厉声拒绝了。何弟兄小心翼翼地试图接近我的这位朋友,试图想要沟通这件事,但我的这位朋友却一口回绝了。因此,何弟兄对另一位教会的陈弟兄说了这件事,并请对方出面调停。待双方都冷静了一段时间后,陈弟兄去找了我得这位朋友。我的这位朋友被圣灵和陈弟兄充满爱心的话语感动了,立即认罪悔改。接着他们三个人相互道歉,并献上感恩的祷告。这是一个正面的案例,虽然一度有张力,但结局是好的。你作为基督徒的工作是为和好而努力。“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!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。”

挽回。挽回也是你的工作。来听听保罗是怎么说的:“弟兄们,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,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;又当自己小心,恐怕也被引诱。你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,如此,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”犹大书的作者也假设了一个相似的情形,对此他告诫说:“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,搭救他们;”这两位作者,也就是犹大和保罗都预料到有人会被过犯“所胜”。他陷入罪中,无法自拔。这就好比人的腿陷在流沙里,双手戴着镣铐,而且到处都是火,所以需要有救援人员施救。而如果你是一个顺着圣灵而行的人,那么那位救援者就是你。但你要温柔一点、慢一点,确保自己不掉进流沙里。

我可以想到一些挽回的正面和反面的例子。反面的例子是,郭弟兄用一种轻率无礼的口吻,指出张弟兄作为丈夫的失败之处,这严重伤害了张弟兄的自尊心,导致张弟兄对郭弟兄的忠告充耳不闻。正面的例子是,刘姊妹知道自己并不支持罗姊妹威胁说,要离开丈夫的决定,所以她强迫自己听罗姊妹絮絮叨叨了一个小时,以便了解罗姊妹对婚姻的种种不满。有了这种同理心,她就能说服罗姊妹不要离开丈夫。最终她做到了,挽回了罗姊妹的婚姻。

悔改。执行纪律惩戒的目的是和好、挽回和鼓励人悔改。关于悔改,我们再来听听保罗的教导:“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。……有人收了他的继母。……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,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。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,我的心也同在。奉我们主耶稣的名,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,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,败坏他的肉体,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。”保罗已经对这个人有了定论:他不肯悔改。所以保罗呼吁立即将这人除名,没必要和他再谈下去了。但此举还有一个更深的目的:使他悔改。聚会中的哥林多人作为基督国度的使者,要宣告这人不是他们的公民,而是撒但国的公民。这么做的目的,是要叫他的灵魂得救。这个人对自己的状况一无所知,他需要悔改。此外,我们不难想到一些正面和反面的例子。反面的例子是,当桂姊妹的牧师们坚持让十九岁的桂姊妹顺服父母时,他们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,即她的父母在情感和身体上,对她存在着虐待行为。在与控制欲极强的父母同住若干年后,她搬出去了。当她向长老们描述自己严苛的家庭环境时,他们却指责她不尊重父母,妄图逃避苦难,因此将她除名。没有一位牧者认真思考过她所遭遇的虐待行为。多年以后,教会为此向当事人道了歉。正面的例子是,我们教会因为姚弟兄对妻子不忠而将他除名。在很长时间的辅导工作无果之后,教会才采取了这最后的一步。事实上,在姚弟兄被除名后,辅导工作仍断断续续地进行着。这期间他还接受了另外一个教会的帮助。姚弟兄试图加入这个教会,但他们说除非他解除了与我们教会的关系,否则不愿意接纳他加入教会。平静了一段时间之后,姚弟兄出现在教会,他与长老们进行了几次艰难的对话,并同意在全教会面前宣读认罪书。整个教会一致同意再次向姚弟兄伸出团契相交之手,随后会众爆发出热烈的掌声。他确实悔改了。大家重新接纳他成为我们的一员,我们为他的悔改而向神感恩。

惩戒之后

如果有人已经被教会除名,你应该怎么做呢?正如我们看到的,耶稣要求我们“就看他像外邦人……一样”。对此,保罗也指示说:“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。”而圣经别的地方也说,对于那些分门结党的人,“就要弃绝他。”所以,在某种意义上,你必须把那些被除名的人,当作非基督徒对待。但他们属于一类特殊的非信徒:他们自认为是信徒。注意保罗这一指示的上下文: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: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、或贪婪的、或拜偶像的、或辱骂的、或醉酒的、或勒索的,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。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。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?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?至于外人,有神审判他们。保罗没有说你不应该花时间和那些淫乱、贪婪、崇拜偶像、口出恶言、酗酒等等的非基督徒交往。你可以和他们一起工作,一起看足球赛。但当一个“自称为弟兄”的人并且在“教内”时,问题就来了。这样的人若被逐出“教外”,你就不应该与之随意交往。相反,你们之间的交往应该让对方感到不适和尴尬。你不应再谈论周末的球赛比分了,而是应鼓励他们悔改。这里有两个重要的条件。首先,我们都认为,被除名的人可以参加教会的公开聚会。毕竟,非基督徒也可以参加公开聚会。另外,教会对某个空间并不拥有刀剑的权柄,我们无法强制性地把某人从一个物理空间中驱逐出去。相反,教会拥有天国钥匙的权柄,它通过除去某人的成员身分,以及停止其领受主餐来发表公开声明。因此,我们的长老经常告诉教会会众,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景象,莫过于被除名的人坐在教会里聆听神的道。其次呢,被除名之人的家庭成员,应该继续履行对当事人的家庭义务。妻子应该继续顺服丈夫,丈夫应该继续爱妻子,孩子应该孝敬父母,父母应该依旧爱他们的孩子,等等。这些关系是建立在创造的基础上,而不是在新约中。因此,教会关系的结束,并不意味着创造关系的结束。当然,维护这样的关系需要很多智慧。建立关系的工作甘甜如蜜。但纠正罪、和好、挽回和使人悔改的工作,也许会相当棘手,弃绝一个被除名之人,也许是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。因此,一个罪人若回头离弃罪,再没有比这更好的事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