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帮助罗马的弟兄姐妹明白为何人们需要因信称义的福音,罗1:18-32保罗就进一步的指出人类的光景,那就是全人类都是不义的,都是陷在罪中亏缺了的义,不论是罗1:18-32的外邦人或罗2:1-3:8的犹太人,在罗3:9-21保罗下了一个结论:全世界的人都是站在“错的一方”,也就是与神为敌,要面对神的义的审判,人若不知悔改,神就任凭他们,最终的结局就是死。
首先,罗1:18-32保罗提到外邦人已被定罪。有解经学者称这里不仅是指外邦人而是指全人类,因为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别,只是在于犹太人得到了神的律法,而外邦人没有,但基本上人性都是一样的,而神义的标准对犹太人和外邦人也是一样的,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,没有达到神义的要求都是要被定罪的。
罗1:18“神的愤怒”指的是针对与神圣洁的本性和旨意对立的事物,所生发的一种圣洁、公义的剧烈反感,也就是说神的愤怒是圣洁的神对邪恶与叛逆的反应。
不虔是指人对神的态度,不义是指人对人的态度,经文提到外邦人拜偶像,这是不敬虔的表现;而各种败坏的生活则是不义的行为。神既是圣洁的神,祂面对人的不虔不义,祂必须要发怒。
而“显明”这词是现在进行式的用法,是说有神的义就一定会有神的愤怒。
神爱世人,但当人故意悖逆的时候,神会向人发怒,这正是神的圣洁和慈爱的表现。而且神的愤怒和慈爱是分不开的,因为神的愤怒最高的表现是基督的十字架,若不是因为人的罪,神向人发怒,基督就不用上十字架了;但同时十字架也是神的慈爱最高的表现,因为神愤怒的结果,就是祂自己付出无比的代价。
而人不仅不虔不义还“阻挡真理”,罗1:19-20所说,真里就是借着神所造之物显明出来有关神的知识──就是“神的永能和神性”,“永能”可翻译为“永远长存”,而“神性”指到神的本质。
保罗说人能够透过默想神的创造之工,对神的事情“了解觉察”,可惜的是人还是故意的悖逆神,罗1:21-24就提到了人明知故犯。首先人“不当作神荣耀祂”,不“感谢祂”,不为祂所赐下的阳光、雨水、庄稼收成等而感恩,人既然不承认神,他的思想就变成了虚空,没有价值也没有方向,更因为拒绝神,所以里面也没有关于神的真理知识,当然也就昏暗无光了。
但人还自以为聪明,可保罗说这是“愚拙”,这字的意思是“没有味道”,就像盐没了味道一样,没有意思、没有价值。而人怎样显出自己的愚拙呢?罗1:23说“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,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、走兽、昆虫的样式。”
拒绝神的真理而替自己制造偶像的人,神的愤怒向他们显明,罗1:24-32保罗就提到了神的刑罚就是“任凭他们”。这就是说神不再与人同在,不再感动人,不再拦阻人去犯罪了。神任凭人所带来的结果是怎样的呢?首先是宗教上的堕落,第二就是道德上的堕落。神任凭人败坏自己的身体,而人就在放纵的自由中,选择继续的、更败坏的生活。人“彼此贪恋”渴望,不论是男与男或女与女,放纵欲望玷辱身体。罗1:29-31保罗就列出了21种罪行,指到人类所犯的罪行何等的多,何等的可怕。
但最可怕的不仅仅是人犯下数也数不清的罪行,而是罗1:32所说的:“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,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,还喜欢别人去行。”。
“喜欢”有赞成的意思,甚至有鼓励的意思。这是何等的可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