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2:1-3:8保罗指出拥有神所颁布的律法,被拣选为神的子民的犹太人,照样在神面前被定罪。
罗2:1-16保罗说明神审判人的原则,不仅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都是一样的。
保罗是说犹太人和外邦人所犯的罪性质相同,都是违背了神的启示亮光,按己意而行。因此,犹太人终要面对神真理,也就是“审判的标准”被定罪。
犹太人会以为自己能逃脱神的审判,罗2:4保罗指出他们计算错误,以为在神面前高人一等,是因为他们故意藐视神的恩慈和忍耐。这是错的。神宽容忍耐为的是给人有机会悔改,并且神主动“领”人悔改,但人也必须有愿意的心,因为神不会强迫人悔改,而如果人硬着心不肯接受神的引领而悔改又会怎样呢?
罗2:5-6“积蓄忿怒”的意思并不是人自己可以使神的忿怒的量增多,神的忿怒是神的正义对人的罪的刑罚,人硬着心故意犯罪又不肯悔改,自然会招来更重的刑罚,而神审判的时候决不偏私。
虽然神有赦罪之恩和永生的恩典,但神总是照各人的行为来审判。保罗说,犹太会按照律法受审判,因为他们对神已透过律法有认识,而外邦人则会按另一种标准受审判,因为神在外邦人中间也曾留下祂的启示和见证。如果宇宙万物可以告诉外邦人有关神的性情,那么在人内心的道德律也有同样的功能。外邦人不像犹太人有摩西的律法,但他们有良心的律法,是非之心铭刻在心中。如果外邦人不肯听从内心良心的指引,而任意犯罪,那么在末日审判之时,所有人内心的隐秘都会暴露出来,届时外邦人就要按良心来受审判。
神的旨意,不论是由摩西的律法,还是由良心的声音得以明白,如果人不按所知的去行,那么知识反而使人罪加一等,因为人明知故犯。所以空有神的知识不够,惟有遵行神的旨意才算数。
罗2:7“恒心行善”是指在善事上坚持,有忍耐;而荣耀是神要赐给那些属祂的人的恩典;尊贵则是被神看重,或在神家里被看重。只要人“以善事上的恒心,寻求荣耀、尊贵”等,神就要赐给他们永生。“永生”的原文有“属世代的生命”的意思。“世代”不是现今的世代而是将来的世代,是一个永不停止、永存的世代。
保罗说神是不偏待人的,罗2:8-9就指出行恶的受罚,行善的受赏,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,神的审判原则都是一样的。首先,是那些“结党”就是“被自私的野心辖制的人”,他们“不顺从真理,反顺从不义”,神就“以忿怒和恼恨报应他们”,解经家解释“忿怒”是指内心较深入的感觉,而“恼恨”则是较激烈的发作的表现,表达了神对这些行不义的人,有极深极大的忿怒。
因此神“将患难和愁苦加给所有作恶的人”,“患难”是指身外来的痛苦,而“愁苦”指内心的痛苦,就是人因神的忿怒而有的极大、极深的痛苦,这痛苦在末日面对神审判时将会是很真实的,不论是“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利尼人”,这不表示刑罚有分先后,而是领受真理有先后,所以顺服或不顺服的也有先后。
最后保罗总结:“因为神不偏待人”罗2:11,“偏待人”的基本意思是“接待”一个人的“面”,也就是按着人外面的情形来评判他,而不是按客观正直的原则来评判。
为何保罗不断强调神不偏待人呢?原来犹太人一向以为他们是特权阶级的人,神对他们有不同的审判标准,但保罗说公义的神不会偏待人,祂审判人是因人的行为,是按着真理来审判。
而真理的标准又是什么?罗2:12-16保罗就提出答案──律法。外邦人不会因不行律法而被定罪,因为他们无法知道律法,但他们要按他们的行为及他们所领受的亮光受审判。这亮光就是罗2:15的“是非之心”也就是神造人时赐给人的“良心”,这良心是他们能知道何为对的、何为错的,如果人能按着心中的天良去行,那么他就如罗2:13“行律法的得称为义”,“得称为义”基本的意思是“被接纳为正义”,有学者指出这里所用的语法是将来时式,也就是指末日审判时被神当作正义的来接纳,不至被定罪而灭亡。
外邦人“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”,保罗的意思是说,外邦人如果按着内心的良心本性去做,也就是做了合乎律法的事,例如爱人、诚实、正直等等,这样行就是遵行律法了。
保罗这样说并不是空口无凭,因为人的“是非之心同作见证,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或以为是,或以为非。”人里的天良让外邦人知道那些事是对的,那些事情是错的,而当人做了对的事情后,他里头有两个思想,一个指证他做错了,控告他;而另一个就说他做到了,为他辩护。
外邦人虽然没有摩西的律法,但仍有里头的良心,能知道一些律法上的事,既有这些亮光,就应当照着去行,如果明知却故犯,第一个知道错的就是人里头的“是非之心”,这词汇的本意是“对错的行为的知觉”,所以人的良心也会一同见证人的罪,到末日审判时,这样的见证就会定他们的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