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员:李重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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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正视自己作为神儿女的身分。世界与基督徒不能协调这主题,也出现在约翰福音中,我们不要让自己活在罪中。

2. “祂”指的是神或曾被人看见的主。人看见神,就是指到被神更新。这也是信徒的盼望。

3. “凡住在神里的就不犯罪”:指到不会故意继续犯罪。如果生命惯性活在犯罪的状态中,就不是属神的。信徒不是完全无罪,但信徒不会故意不断地犯罪。

4. 约翰用复数来指出“罪”而非一次犯罪,指示我们生活的方式和态度,是不断地拒绝罪。

5. 用是否爱弟兄,来分辨是属神,还是属魔鬼。

6. 3:11-24重点:相爱。爱是首要诫命。提出爱的反面例证:12节提出没爱的后果,就如该隐杀亚伯。恨就是杀人的基础。

7. 信徒存高尚动机传福音、行在光明中,显出不信者活在黑暗里,所以为他们所恨。

8. 主在加略山上被钉,让我们知道何谓爱,我们就当为弟兄舍命。然而现实里我们很少需要这么做。既然如此,我们更应把握机会去向肢体在大小事上表达爱。

9. 23-24节提醒我们要遵守神的命令。而去信和去爱就是遵守神命令的方法。信是信耶稣的身份和作为,而信主的具体表现,就是听主的吩咐彼此相爱。

10. 24节提醒我们,圣灵不是争取回来的,而是神赐下来的,圣灵证实我们与神的关系,给我们确据,见证我们住在神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