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19:1说:“当以色列中没有王的时候,有住在以法莲山地那边的一个利未人,娶了一个犹太伯利恒的女子为妾。”在没有王的时代,理论上是以神为王,但实际上各人既没有王,也就各自为政,任意而行。第2节说“妾行淫离丈夫,回犹太伯利恒,到了父家,在那里住了四个月。”整个事件是由一位利未人的妾离开夫家而引起,和合本圣经的翻译说这个女子“行淫”,但另有译本却翻译作“这妾生丈夫的气”“跟丈夫发怒争吵”,或说“这女子离开丈夫”,换言之这女子不是跟别的男人发展性关系,而是生丈夫的气离家出走而已。
根据以色列人的律法,行淫的女子是要被处死的(利20:10和申22:21),但在这事件中,女子的丈夫不单没有把她拉去惩办,后来还去劝她回来,所以这女子可能真的只是 擅自离开丈夫返回家父家,在古时候是不容许女性擅自离家出走的,所以圣经就用寓意的写法说她“行淫”。
第3-9节说女子把丈夫引进去见她父,这岳父很喜爱这女婿,而中东人款客的热情在这段经文可清楚的看到,那人被接待了三天,第四天预备离开,但岳父继续一再挽留,直到第五天下午。
古代近东地方款待客人一般的时间,在第一天主要是彼此问安,询问身体健康和家庭情况,第二天主要是饮宴,第三天客人才会说明这一回来拜访的目的,而利未人的岳父已挽留了他们四天,利未人实在已归心似箭,所以在第五天纵然吃喝至日头偏西,他仍坚决要起行。在古时候,交通不便,道路难行,翻山越岭很不容易,如果走夜路就更危险,所以一般人都会在清早上路,但求早些完成旅程,这利未人和他的妾因为亲人苦苦强留,以至在下午才能起程,日头偏西可能是下午三时以后。
10-14节记载他们起程北上经过耶布斯,耶布斯也就是耶路撒冷的古老称呼,圣经这样记载是要强调当时这是个外邦人的城邑,仆人建议在这城住宿,但主人反对,他不愿意在,邦人的城留宿,结果他们来到耶布斯以北四哩基比亚,基比亚是“山头”的意思,可能是古时以色列人敬拜神的一个著名地方,距离伯利恒城约十哩,属于便雅悯支派。本来这利未人也有意思在“拉玛”歇宿的(拉玛就是撒母耳的家乡),但因为日头已经落了(大约是下午六时左右),古时候没有什么街灯照明,远行的人一切都要靠日光,“拉玛”比“基比亚”更远二哩,所以利未人和同行的人必须要停留在基比亚了。
19:15-21说他们进入基比亚住,就坐在城里的街道上,经文中所说的街上原文是指“广场”,是进入城门口的那块空地,古时这地方往往是社交和商业交易中心,利未人和属于他的人坐在那里,期望得到基比亚人热诚的接待,因为在古时从一地到另一地只靠走路,富有的有驴、马、骆驼等代步,往往要走几天或几十天,而途经的地方,不是每处都有旅店,所以一般人都乐意招待远方过客,这是中东一带优良的传统。可惜在基比亚城门口,竟无人肯收留。20节计记载一位元老年人愿意接待利未人,并强调他们不可在街上过夜,可能暗示基比亚城不是个安全的地方。
19:22-24说利未人和他的妾、仆人一起吃喝休息时,城中的匪徒却要屋主交出那利未人跟他交合,圣经中是严禁同性交合的,因这种行为会破坏家庭、社会、甚至宇宙的秩序。这些匪徒明显的是受了迦南文化的影响,而行这些可耻的事。25-30节的经文说利未人把他的妾拉出去,“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给匪徒”可翻译为“抓住他的妾,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给他们”,可见利未人是用暴力把妾拉出去的。这些匪徒与妇人交合,整夜凌辱她,“凌辱”有残酷对待的意思,天快亮的时候妇人走到门前仆倒了,可能那时就也死去,利未人把她的尸体驮在驴上带回家,并用刀把妾的尸身分成十二块,差人把十二块身送到十二支派,这事件充分显出以色列人心中无神,就会任意犯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