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顾
耶和华对外邦的审判记在摩1:3-2:16。上一讲看过神用16节宣告对六个国家的审判。接下来13节,是针对两个国家的审判。神对犹大及以色列的审判,共十三节,是更细致、更严格、要求是不一样的。
对犹大(摩2:4-5)
三番四次的犯罪 :他们厌弃神的训诲律法──厌弃神整个律法,神所有的吩咐。他们敬拜虚假的偶像,这些偶像使他们走迷。神对犹大的审判就是降火,烧了犹大首都耶路撒城整个宫殿。这就是神对他子民的管教。
对以色列(摩2:6-16)
1. 神刑罚的顺序:神的刑罚,从外邦开始,最后到神的选民。这个顺序责备,与罗马书所言一致(参罗1:28-29,2:1-3)如果连不认识神的外邦人也受到惩罚,何况是神的选民呢!因为神的选民有神的律法,知道什么是对什么不对。应用:我们不要为别人听道啊!
2. 以色列犯的罪:欺压百姓(摩2:6-8)。他们为钱卖了义人,为一双鞋卖了穷人(摩2:6):当时或因贫富不均﹐有些穷苦义人为生活出卖自己,成为奴隶。这在同族人是很大的压榨。在犹太人的律法中,是不可把同族人永久作为奴隶的。(出21:1-2)因为一个人穷,就把他当作货物卖给人,这是神不能容忍的。
3. 垂延穷人头上的灰、父子与女子行淫(摩2:7):“谦卑人”是穷苦的义人,他们是被欺压的对象。他们头上的灰也被富人垂涎践踏。乱伦行为更是神所厌恶。(利18:6-8)
4. 典当衣服(不遵守神律法)、在异教神明庙中喝酒(摩2:8);申24:12-13明言不可留穷人的当头过夜。可见神是顾念孤儿寡妇的主。经文中也提到以列人在异教神明庙中喝酒。
5. 神恩待选民(摩2:9-10):神过去待选民有恩──引领百姓,消灭强敌。参申8:2-4。以色列人四十年在旷野,是神一天一天在引导百姓。神以吗哪供应他们;使他们四十年衣服没穿破,脚也没有肿。神用云柱、火柱来引导他们。(出13:21-22,16:35)神为以色人赶出仇敌,领他们往迦南地。约书亚年老时在众人面前述说神的恩。(书24:15-18)这是神领以色列人往迦南地后,人与神立的一个盟约,可是后来,这个盟约却失效了。
6. 应用:我们初信时或许也很火热,可是日子久了就失去了起初的爱。甚至软弱、冷淡、跌倒。我们需要常常警醒,不步以色列后尘。
7. 神兴起先知教导他们(摩2:11-12):“拿细耳”是分别的意思。拿细耳人是归主为圣的。他们不喝酒,也不碰任何不洁之物,不剪发,但这里摩2:12说以色列人却引导他们犯罪,又嘱咐先知不要说预言,相当严重。
8. 神必审判(摩2:13-16):神压他们,如负重物不能逃脱,无人幸免。神要追讨人的罪。神对外邦人的审判是根据人的良心;神对他子民的审判是在于神跟他子民的关系。神要追讨子民厌弃他训诲律例的罪,也要追讨以色列人欺压穷人的罪,因利忘义。
结语
反思神对人的审判有以下特点:
1. 对外邦国:主要针对欺压。
2. 对他子民:主要责备拜偶像。
3. 神审判具有普世标准。
4. 神总是顾念穷人。(箴14:31)
5. 神更是全地的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