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以撒出生之后,创世记经文的记载重点,就从亚伯拉罕转到以撒。当中一些关乎亚伯拉罕的记载,也是与以撒有着密切的关系,而其中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就是以撒的婚姻了。
1. 亚伯拉罕为以撒娶妻(创24:3-4)
亚伯拉罕差遣负责管理产业的老仆人去为儿子娶媳妇。由此可见,亚伯拉罕看这一件婚事比他自己拥有的事业更要紧。因为以撒不能够没有妻子,没有妻子就没有后裔,没有后裔就不能够成就神的应许了。既然以撒的婚姻跟神的应许有着莫大的关系,这就显明了这一段婚姻的重要性。
今天我们信主的人,婚姻对我们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。重要的并不是指世人的那种终生大事那么简单,更要紧的就是神预备两个人生活在一起,为的就是要达成神在这两个人中间的心意。亚伯拉罕差遣老仆人去为自己的儿子娶妻,仆人走之前,亚伯拉罕定下寻找媳妇儿的原则。这些原则是相当重要的;今天对我们来说,也构成了一个合神心意的婚姻基础。所以,我们都要留心学习,免得我们基督徒在婚姻的事情上失败跌倒,最终失去了见证神的机会。
创24:3-4说:“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―天地的主起誓,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。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,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。”
亚伯拉罕要他的老仆人向神起誓。我们看到原来这些原则都是重要的,而且是绝对的,他的重点就是不要为以撒娶迦南女子为妻,乃要娶他本地本族的女子为妻。为什么呢?原来在迦南地的人都是拜偶像的,他们没有敬拜真神,迦南地的女子都不是属神的人;而亚伯拉罕的本地本族就有认识神、信从神的人。
一方面,不娶外邦的女子,可以叫以撒的心不被引诱偏离神;另一方面,也惟有同样属神的人才能够走在一起,完成神交托的使命,成就神的应许。所以,我们要明白一个真理,就是我们与不信主的人是不能够结合的。当然,如果在双方都没有信主之前已经结婚了,就不受这个原则的影响;但是还没有结婚的,我们要留意不要跟没有信主的人结合,因为从开始这样的选择就并不合乎神的心意。
神起初创造亚当之后,带着各种活物到亚当面前叫他来命名,只是亚当没有遇见可以成为他配偶的,也就是说他没有遇见与他相配的,于是神就造了夏娃与他配合(创2:18-20)。在婚姻的关系里,两个人是配偶,应该是相配的,并且有着同一个生命的特点。婚姻既然是合一的关系,那么两个不同生命的人又怎么能够合一呢?
信主的与没有信主的结合,必带来很多矛盾。比方说,在价值观上双方就会有很大的分歧,在教养孩子的一些原则、做法上,也有很多的不同。最要紧的,就是一个属神的人,怎么能够与一个属世界的人有着一份合一的关系呢?不要以为神将很多限制加在我们身上,实际上神这样的要求、安排,也是为了我们的好处。
从一开始圣经就告诉我们,属神的人跟属世界的人相合,就要带来很大的亏损。在地上,神的儿子多起来(我们在过去已经解释,神的儿子就是指属神的人,人的女子就是指那些属乎世界的人),神的儿子看见人的女子的美貌就娶来为妻,弄得地上的罪恶越来越大,甚至人们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。到了在以色列的列王时代,有不少王宠爱外邦的女子,就引来外邦信仰进入以色列国的问题,令民众的心偏离了神,最后弄得亡国的悲剧。
现今的时代,有属神的人与没有信主的人结婚,婚后有不少信徒都渐渐离开了教会,过着一种远离神的生活,这是相当可惜,也是可悲的。你可以想象一下,信徒跟没有信主的人结婚,那个图画就好像信徒站在桌子上,那个并没有信主的配偶或对象就站在地上,到底是我们把对方拉上桌子比较容易呢?还是对方将我们拉下来容易呢?答案应该是很明显:拉下去是更容易的。
我们再看看神所设立的婚姻。神为亚当造了配偶夏娃,目的是帮助他,成为他的助手。由此可见,神将两个人放在一起,是针对要完成神的使命来说的。因此,婚姻的其中一个目的,就是要完成神的使命,产生属灵的价值。一个没有信主的人不能够成为我们的助手,与我们一同去完成属灵的使命。与没有信主的人结婚,既不能够建立属神的家庭,更不用说能够产生美好的见证。当我们考虑婚姻的时候,是不可以离开这个绝对的原则的。求主帮助我们去建立合乎神心意的婚姻!
2. 建立合乎神心意的婚姻(创24:8)
创24:8说:“倘若女子不肯跟你来,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了,只是不可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。”这里亚伯拉罕给他老仆人的吩咐,强调的就是所寻找的女子一定要跟老仆人来到迦南地,以撒是绝对不能够被带回原来的本地本族的那个地方去。亚伯拉罕为什么有这个原则的要求呢?一方面,以撒是不能够离开应许之地,因为按照神的心意,要一生留在迦南地默默地看守、成就神的应许,这是神给他的使命。另一方面,若女子要来,就表明了这个女子也有同样的心志,甘愿离开本地本族他的父家,要与以撒一同承担着神的托付,就是以后万族要因以撒而出。
我们要明白基督徒婚姻一个很重要的关键和基础,不是因为信仰相同,不是因为两个信主的人走在一起,就一定可以建立合乎神心意的家庭,就是幸福快乐的婚姻。请留意,我们不是说两个基督徒走在一起,就自然的产生好的婚姻生活。因为当中两个人的心志也是很关键性的。唯有二人同心同行,才可以完成神的使命。当时如果利百加没有这样的心志,她也不能够成为以撒的妻子。所以,当我们考虑婚姻的时候,不但对方是信主的,也要清楚对方或者双方是否可以与我们走在一起,一同完成神的心意,神的托付。
我认识一位弟兄,他有一个心志要终身事奉神。虽然今天神还没有呼召他去参与传道的工作,但他就预备好,愿意随时候命,只要神的呼召临到,他就会起来做传道。所以,当他考虑婚姻的时候,他首先考虑对方是否可以配合自己的这种心志,和事奉目标。如果在婚姻当中、恋爱当中有一方很想事奉神,但是另外一方完全没有这种心志,那又怎么可以走在一起完成神的托付呢?只有同心同行才能够走完神所预备的道路。
当然,我们要留意,信仰的相同、心志的相同,这些都是绝对的或者最关键的原则。除了绝对的原则,婚姻也包含一些相对的条件。比如说,圣经描述利百加的品格、性情是相当好的。这一方面也重要,好的性情和品格就代表这是一个成熟的人,是建立美满婚姻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基础。
一位属灵前辈曾这样说:“要考虑婚姻,就先要准备自己做一个合适的伙伴,做一个合适的伴侣。”这句话蛮有意思。事实上,婚姻就是两个人很亲近的共处,如果双方都是成熟的,就更能够在婚姻生活里荣耀神。这里所谓的成熟不单指到年纪、性情,更是指属灵生命上的成熟。如果我们要达成合神心意的婚姻,就先要好好的准备自己的灵性。假如我们在属灵追求和对神的心也不够坚定,又怎么能够成为合神心意的人呢?更不要说建立合神心意的婚姻了。
有一些信主的人,因为在婚姻的事情等待久了,就开始降低要求,放松原则,这是可悲的。要知道婚姻的事,是在神的手中。神应许有的话就有,我们不必降低要求。如果神暂时或者神在你的一生里都没有赐给你,就算你降低要求而得到那个配偶,也不合乎神的心意,结果也是不好的。求主帮助我们在婚姻的事情上更加谨慎,尤其在这个时代,很多人都不明白,都不尊重婚姻的真正意义。所以我们更要把握这些属灵的原则,以神的心意来建立婚姻,让婚姻能够荣神益人。
3. 以扫轻看长子的名份(创25:30-32)
在以撒之后,创世记要介绍的另一个重要人物,就是以撒的儿子雅各。在我们谈论雅各之前,我们先去认识一下跟雅各有着密切关系的哥哥──以扫。
创25:30-32说:“以扫对雅各说:‘我累昏了,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。’因此以扫又叫以东。雅各说:‘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。’以扫说:‘我将要死,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呢?’”
我们可以说,以扫的一生都是在神属灵福分的门外,是福气的门外汉。不是神不愿意赐福给他,而是以扫本人根本就没有承受属灵福分的特点。
首先,以扫是一个体贴肉体的典型人。有一天,他从外面打猎回家累昏了,看到弟弟雅各熬了红汤,就想跟雅各要一碗红汤来喝,但想不到雅各要他用长子的名分来换面前的红汤。以扫的反应如何?他说:“哎呀,我将要死了,那长子的名分对我有什么益处呢?”他竟然要卖长子的名分!圣经清楚的说以扫是轻看长子的名分。
另一方面,以扫又重视长子应该得到的祝福。后来雅各骗取了长子的祝福,导致以扫痛哭,求父亲以撒再给他祝福。我们看到他是很想得到祝福的,但是在这个要红汤的时候,他眼中肉体的疲倦和饥渴来得比长子的名分更实在、更重要。他只是看到眼前肉身的那个需要,很想得到解决,就罔顾将来属灵福分的宝贵。他看长子的名分比不上一碗红汤!他竟然要卖这个名分!他喝完之后起来走了,肉体得到了满足,而根本不把事情放在心上;但后来他又竭力的追求那些长子可得的最好祝福。所以,从开始到后来,以扫看中的都只是体贴肉体的事情。
其实,人都会有肉身上种种的需要,而且都希望能够得到满足,这不是错事。神也赐给我们在地上一切美物,供应给我们享用。我们在地上可以吃喝,但并不表示我们的人生就只停留在这个层面,单单为了满足肉身的需要。我们也要知道神赐给我们一切,目的是要我们明白神的恩赐,好叫我们注重与神的关系,看重属灵的事情。
我们不是要忽略肉身的需要,但我们不能够体贴肉体,更不要因为体贴肉体而忽略了属灵的事情,最终赔上了属灵的福乐。圣经告诉我们,体贴肉体的人,是不会顺从圣灵的;体贴肉体的人是短视的人,只顾眼前的需要,没有想到永恒的事情。今天我们的光景又怎样?我们是否单单顾念自己的肉体?倘若为了主的缘故,我们的肉体必须受一点苦,那我们愿意吗?
在教会历史中有不少圣徒,为了信仰的缘故,肉身上受了很大的苦楚,但他们并不介意肉身的苦,因为他们看见将来属灵的福乐;相比之下,现在的苦就不算太苦,不足介意。今天,我们未必要为主面对很大的苦楚,但是我们有否为了肉体的软弱,忽略了属灵的事情?比方说,我们身体疲倦,我们是否放弃亲近神,我们是否很轻易说:“唉呀,好吧,今天不要灵修,不要来到神的面前了,因为我太累了,我要先休息。”我们不要像以扫那样,因着体贴肉体赔上了属灵的福分。
4. 以扫心存恶念、愚昧无知(创27:41-42,28:6、8-9)
创27:41-42说:“以扫因他父亲给雅各祝的福,就怨恨雅各,心里说:‘为我父亲居丧的日子近了,到那时候,我要杀我的兄弟雅各。’有人把利百加大儿子以扫的话告诉利百加”。
为什么以扫跟雅各的仇恨越来越深了?原来利百加这个母亲,为儿子雅各想出计谋,欺骗了以扫,令长子的祝福落在雅各身上。后来以扫知道,一方面他痛哭求父亲以撒再给他;另一方面他对雅各的怨恨就更深。他想,如果父亲死了之后,他就一定要杀掉雅各。这个想法显示了人性丑陋的一面。欺诈带来了怨恨,怨恨又产生了杀机。过去可以为一个红汤所出卖的东西,今天却又为了这个东西而想要夺取一个人的性命。人的本性,相当可怕。
请注意圣经说,以扫“心里说的话”竟然被人听见了,转告利百加。这是什么意思呢?为什么心中的话可以给人听见了?这里提醒我们一件事,一个人心里说的话,不知不觉的其实也会从口中给说出来,或者暗示出来,或者从我们的表情表现中显露出来。以扫心中存的是什么意念呢?存的是恶念,是杀机,所以他所讲的、所表现的,其实也是这种心态,令人可以看见,甚至可以听见。
主耶稣说:“入口的不能污秽人,出口的乃能污秽人。”(太5:11)因为出口的是“从心里发出来,心中有恶念、凶杀、奸淫、苟合、偷盗、妄证、谤讟,这些都是污秽人的”(太5:19-20)。由此可见,我们的心思意念是何等重要啊!难怪圣经要我们保守自己的心,胜过保守一切。我们的心很容易偏斜,很容易被恶念吸引的。因此当我们面对试探的时候,我们先要逃避;表面上似乎是消极,却能避免我们的心被引动离开正途。积极方面,我们的心要常常思念属灵美善的事。所谓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,如果我们心中常思念天上的事,我们整个人也会越来越属天,心中再不是存着恶念,乃是充满着美善的事情。所以求主鉴察,也帮助我们,将我们心里所想的、口中所说的都蒙神的悦纳,叫神得荣耀,也叫人得着益处。创28:6说,“以扫见以撒已经给雅各祝福,而且打发他往巴旦‧亚兰去,在那里娶妻,并见祝福的时候嘱咐他说:‘不要娶迦南的女子为妻’。”创26:8-9又说:“以扫就晓得他父亲以撒看不中迦南的女子,便往以实玛利那里去,在他二妻之外又娶了玛哈拉为妻。他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以实玛利的女儿,尼拜约的妹子。”
以扫这个人不单体贴肉体,心存恶念,他对属灵的事情的认识更是无知、肤浅。当以扫看见父亲为以撒的祝福,吩咐不要娶迦南地的女子为妻,他就知道父亲根本是不喜欢迦南地的女子;或者他也知道母亲利百加为着他的两个迦南妻子,心中烦厌,于是以扫就有这样的想法:到亚伯拉罕的儿子以实玛利那里去娶他的女儿为妻,成为自己第三个妻子。他满以为只要他娶了亚伯拉罕的后裔,这样就可以取悦父母,也可以得到祝福。他真的是愚昧无知。
实际上合乎神心意的婚姻,是配合着神的应许的,而并不是作为换取应许的条件。今天我们遵行圣经的吩咐,也不是说要向神交换什么,乃是要活出属神的人的样式,让我们更明白、更体会属灵里的福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