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在日常生活或新闻中,你可发现有些苦难是因“一人犯罪导致另一人受苦,或一群人犯罪导致另一群人受苦”?这一讲将从阿摩司书来探讨人的罪为社群整体带来的影响。阿摩司书头两章提到以色列邻近六国因犯罪而受到神的刑罚。经文的共通之处:
1. 以“耶和华如此说”为起头、宣告审判。
2. 审判的以色列周边的外邦人(亚兰、非利士、推罗、以东、亚扪、摩押)。
3. 从神审判中的判词,可见他们的罪行是手段凶残不人道。
凶残的列国制造很多苦难
1. 亚兰(以大马士革为首都,摩1:3):挑动战争,以凶残手段置人在铁蹄之下,使基列人受压被害,像粮食一样被筛打。
2. 非利士(以迦萨为首都,摩1:6)把战俘贩卖出去,转运以东,当人是货品,不尊重基本人权。以东很多铜矿,需要大批工人,所以转卖运来的奴隶是廉价劳工难。
3. 推罗(泰尔,摩1:9)与以东联手经营买卖人口,背信弃义不守盟约,把以色列战俘交在以东手上,助纣为虐。
4. 以东(摩1:11):和以色列本为兄弟,却多次逼迫以色列人,甚至在阿摩司先知以后的年代,巴比伦征服耶路撒冷时,逼害杀戮犹大难民(结35:5-6;俄14节)。
5. 亚扪(摩1:13):剖开基列的孕妇,杀害胎儿妇孺。
6. 摩押(摩2:1):把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。古代近东文化以火烧尸体是一种极刑。焚烧成灰,是完全而彻底的毁灭,对被烧者极尽侮辱。据亚兰文译本,摩押人将骸骨烧成石炭,在建房屋时用作涂墙。摩押侮辱以东,连死人的骨头也要拿出来焚烧,这是践踏人的表示。
7. 小结:阿摩司一开始就道尽各国各地受苦者的情况,宣告耶和华对施暴者的审判。外邦在战争中的凶残,造成许多无辜百姓、弱小、妇女、未出生胎儿的苦难。神必为这些弱势者伸冤。神清清楚楚宣告“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”,且宣告判刑是什么。神是全地万民的神,万国的主,统管万有和普世列国,无人能逃脱他的责罚与审判。神要追究列国的罪,也必更要审查自己选民的罪。
犹大的罪行(摩2:4)
厌弃耶和华的教诲、不遵守他的律例(包括道德标准、行为准则和法典)、随从虚假的偶像。
以色列的罪行(摩2:6-8、11-12,5:11-12)
1. 剥削欺压贫困(摩2:6-7上):贱视人的尊严,以低廉价钱贩卖同胞做奴隶。放高利贷,使穷人欠债无法还清,最后只能卖身。搜刮穷苦义人,使他们无法翻身。“谦卑人”是穷人和正直的人。
2. 性罪行(摩2:7下):那女子可能是女奴隶,也可能是庙妓。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,暴露了社会道德沦亡也违反了律法规定(利18章)。
3. 债主的罪行(摩2:8):用钱收买法官,屈枉正直,伪做度量衡,奸诈行骗,为求富贵享乐,不择手段。
4. 欠债者典当的外衣被取,用作铺地的被褥。贫穷义人受欺凌,被判有罪和迫交罚款。那些肆意剥削他们的人,就在异教偶像的庙宇中,用受罚之人的罚款买酒狂欢(违反出2:26-27)。
5. 勒索、贿赂和诬告人(摩5:11-12):“你们践踏贫民,向他们勒索麦子……迫害义人,收受贿赂,在城门口屈枉贫穷人。”
6. 消灭圣灵的感动,灭绝先知的声音(摩2:11-12):以色列民不但自己厌弃耶和华律法,还不许先知发声,使整个群体失去良知的声音,听不到神的话。结果就是整个群体偏离神,造成民族的苦难。
总结
这集从阿摩司书看见人的罪造成社会群体的苦难。神在阿摩司向欺压别人者发出的呼吁,到今天仍是我们的提醒:你们要寻求良善,不要寻求邪恶,就必存活(摩5:14)。这样,耶和华-万军之神必照你们所说的与你们同在。追求良善,在阿摩司的语境当中,也包括追求公义。
思考
1. 我们有没有自觉或不自觉地“欺压别人”(如不尊重地位、职位,学识比自己低的人)?
2. 当我们看到别人因各种原因正受着不公义的待遇,我们会发声吗?谈谈过去你的做法和经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