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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前言
书18到20章包括了三件很重要的事:一、设立会幕的所在;二、分地;三、逃城。


2. 设立会幕的所在(书18:1-10)
2.1. 剩下七个支派在示罗分配地业。示罗位于迦南地的中央。“设立”不是指建造的意思,而是选立了一个特定的地方,就在迦南地中央。(书18:1)
2.2. 示罗的位置也传达了“以神为中心”的敬拜观。
2.3. 可能是外在环境艰难、以致以色列缺乏了进取心,他们“耽延不去得”(书18:3)。
2.4. 今天,很多基督徒也如此,我们“闲懒不结果子”(彼后1:4-9)。
2.5. 强调分地的公平策略及方法(书18:4-10)


3. 分地(书18:11-19:50)
各支派所分得的块地(书18:11-19:48):
3.1. 便雅悯的地业(书18:11-20),以所分得的城镇。(书18:21-28)
西缅的地业(书19:1-9)
西布伦的地业(书19:10-16)
以萨迦的地业(书19:17-23)
亚设的地业(书19:24-31)
拿弗他利的地业(书19:32-39)
但的地业(书19:40-48)
3.2. 这些的地业界线很清楚,与往后的法律部分很有关连。界线在那,就由那个支派负责。责任归属很清楚。
3.3. 给约书亚的特别赏赐(书18:49-50)
3.3.1. 约书亚把自己的分地放在最后。
3.3.2. 他所求的城不是好地方,亭拿西拉城需要修建,才能住在其中(书19:50)。
3.3.3. 相比之下,迦勒在约书亚分地开始的时候就率先提出要求(书14:1-15),而约书亚则在分地完毕才提出要求,而且在所得之地终老(土2:8-9)。
3.3.4. 约书亚把自己的益处放在末后,是教会领袖的榜样。


4. 逃城(书20:1-9)
4.1. 逃城”可翻译为“庇护城”。
4.2. 逃城的作用(书20:1-6)
4.2.1. 神晓谕摩西“为自己设立逃城”(书20:2;民35:9-34;申4:41-43,19:1-13)。
4.2.2. 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机会使用,可见法律的订定不是要置人于死地。
4.2.3. 蓄意杀人与非蓄意杀人的动机是不同的。
4.2.4. 古代的施法制度未臻完备,可能令误杀者丧掉生命。
4.2.5. 让误杀者在逃城中得到公正的审判,而不是逃避责任。(书20:3)
4.2.6. 在这些逃城门口会有长老作判断,逃城者就有申诉的机会。(书20:4)
4.2.7. 经过公开的审判让误杀者负当负的责任。犯罪的人一直不能离开,要住在逃城里,直到大祭司死了,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。(书20:5-6)
4.2.8. 是一个帮助以色列百姓避免冲动行事的机制。
4.2.9. 建立信任及保护的机制。教会需要建立为弟兄姊妹解决冲突的机制(太18:15-17)。
4.2.10. “大祭司的死”(书20:6),让人得到特赦。解经家引申为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赎,让人可以重新开始。
4.3. 记述逃城的所在。这些城几乎都是大城,容易找到,而且分布均匀,交通便利,让误杀的人能顺利到达。(书20:7-9)